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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提前介入“昆山街头凶案”调查

2018年08月30日 07:34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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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与他人冲突被砍死引发社会关注

检方提前介入“昆山街头凶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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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龙与于某某发生冲突的监控视频

8月27日晚,江苏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造成一死一伤。现场视频显示,一辆宝马车在抢道时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纠纷,双方争执时宝马车司机从车上拿下一把砍刀对电动车车主进行挥砍,途中砍刀不慎掉落,遂被电动车车主捡起,反将宝马司机砍伤。随着视频被大量转发,昆山男子持刀欲砍人却遭“反杀”一事持续发酵。

砍人男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还是防卫过当?事件引发社会关注。28日晚,昆山市检察院宣布提前介入此案调查。

现场视频:持刀与他人冲突被砍死

8月27日晚9点左右,江苏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引起广泛关注。

视频中,一辆宝马车欲强行走非机动车道,与一名骑电动车男子发生争执。争执中宝马司机从驾驶室拿出砍刀向骑车男子进行挥砍,扭打中砍刀掉落在地,被骑车男子抢到手随即还击,最终宝马司机伤重不治身亡。

8月28日,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经初步调查,两名伤者分别是刘某龙(男,36岁)和于某某(男,41岁)。当晚,双方在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冲突中双方受伤,刘某龙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

8月28日傍晚,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宣布,提前介入“8·27”街头砍人案。经初步调查:当天21时许,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在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刘某龙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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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警方发布警情通报

死者曾因刑事犯罪多次入狱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该案中的死者刘某龙此前曾因持刀伤人入狱。裁判文书网显示,2014年5月刘某龙曾因寻衅滋事,在昆山市人民法院受审。

据这份编号为(2014)昆刑初字第0180号的刑事判决书显示,刘某龙,农民。2001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昆山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五日;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3月24日释放。

2014年,昆山市检察院以刘某龙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再次对其提起公诉。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6月3日晚,刘某龙伙同焦某某、朱某某酒后至昆山市陆家镇合丰好声音KTV,无故殴打被害人杜某,致被害人杜某鼻骨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杜某的损伤构成人体轻伤。2013年1月25日凌晨,刘某龙在昆山市陆家镇宜家花园小区内因琐事与被害人许某发生纠纷,刘某龙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与被害人许某互殴,致被害人许某左侧胸腔积液。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许某的损伤构成人体轻伤。

因刘某龙曾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系立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其犯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四个月;犯故意伤害罪,获刑一年三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已公布的案卷显示,刘某龙因刑事犯罪共4次入狱,刑期累计超过10年。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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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检方提前介入 昆山街头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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