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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砍人反被杀”案是否正当防卫引争议

2018年08月30日 07:36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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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展

死者经营典当行 今年获见义勇为证书

新京报记者从知情人处证实,死者曾多次因抢劫盗窃敲诈等罪获刑。

19岁时,刘某某在北京盗窃,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四年六个月监禁。刑满之后,刘某某来到江苏昆山。2006年9月,刘某某因为打架被昆山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五日。此后不到半年,他又因为敲诈勒索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判了九个月。

2009年5月,刘某某因为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出狱后,又因琐事两次与人发生冲突,致对方左侧胸腔积液和骨折。2014年5月13日,刘某某被昆山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的罪名判处了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据统计,自2001年至2014年,刘某某至少五次被捕,刑期累计达到9年半。

昨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江苏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证实,刘某某曾因提供线索协助警方破案,于今年3月获颁“见义勇为”证书。

刘某某在昆山市陆家镇合丰村开了一家典当店铺。附近一家店铺老板告诉记者,刘某某在这里开典当行有两三年的时间。

“店里有一两个店员守着,但刘不是天天都在。”这名老板称,刘某某和他同是甘肃老乡,平常会去他店里吃面,刘还有一个13岁的儿子,“宝马车经常是他开,今年才见到的,是个新车。”

至于嫌疑人于某某,记者了解到,其是当地一家宴会中心的工程部经理,主要负责水电工程方面的工作。宴会中心距离事发路口很近,直线距离不到200米。

据于某某的同事透露,去年11月宴会中心开店以来,于某某就在这里工作,“他非常勤劳”。一般情况下,于某某早上八点左右就到公司上班,比规定时间早一小时,而且经常加班到晚上九十点。该同事表示,对于网传于家中的困难并不了解,“他很少和我们提到家里的情况”。

新京报记者 张彤 刘洋 秦宽 吴靖 实习生 王璐晓 张熙廷 徐静 齐鑫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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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昆山“砍人反被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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