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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协召开月度协商会 聚焦社区物业管理

2018年08月30日 09:06 | 作者:路强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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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协建言社区物业管理

呼吁开展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试点

人民政协报记者 路强

小区里的事务谁说了算?业主。可是没有业主委员会怎么办?8月10日,陕西省政协围绕“提高城市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水平”召开月度协商座谈会。会上,如何建立并发挥好业主委员会的作用,成为委员、专家与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交流协商的主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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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我省的业委会覆盖面仅为10.8%,明显低于广东和福建的22.7%、25.2%,而西安的14.3%也明显低于广州的30.3%,厦门的50.8%。”结合前期调研中了解的情况,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王昊文表示,目前在陕西省社区物业管理中,业委会成立难的问题比较突出。“这主要是由于多数业主参与小区管理的意识不强,无偿参加公益行为动力不足,投票选举方法落后,街道和社区没有认真履行组织领导职责等原因造成的。”

而一些已经成立的业委会也处于“冬眠”状态。省政协委员、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主任雷西萍在走访调研中发现,业委会履职过程中存在三个突出问题:很多业委会成立之初的目的是为维权,当维权行动结束,一些业委会便没有动力继续进行下去;绝大多数业委会委员没有报酬,因此参与业委会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不少业委会委员因专业性不够,导致业主与业委会人员纠纷不断,业委会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王昊文补充道:甚至有的业委会被少数社会闲散人员把持,谋取私利,那就更难正确履职了。

如何解决好社区物业管理中的这些问题?王昊文认为,关键是要推动业主委员会正确履职尽责。他建议,由党委组织部门发出通知,鼓励和引导党员和公职人员积极参选业委会委员;推动社区“两委”成员与业委会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探索社区“两委”成员担任业委会主任;建立街道办、社区领导的纠纷协调处理机制,定期召开街道办、社区、业委会、物业企业参加的四方联系会议,解决小区矛盾纠纷。

特邀参加本次会议的华商报记者马虎振提议借鉴“杭州经验”,即民间“第三方”+官方“三方办”。民间“第三方”机构把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委会的整个过程进行标准化梳理,变成一套可复制、可操作的流程,同时还采用电子信息和网络手段来进行业主意见征集,规范且高效。在选聘物业和对物业工作进行专业监理评价方面,他们也有一套系统方案。官方的“三方办”是指住宅小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管理三方协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目的就是要把“三张皮”捏在一起,加强对三方的组织协调。

雷西萍呼吁,物业公司与业委会“共建和谐居住环境”。物业公司要正确理解业委会存在的作用,不能把业委会视为“麻烦制造者”,要积极促进业委会的成立。业委会应向专职化方向发展,业委会委员以补贴、津贴等形式获取一定的报酬,从而激发工作积极性。此外,在提倡小区业主自治的前提下,还可聘请“执行秘书”去处理具体事务性工作。

陕西省物业管理协会会长刘如强建议,理顺对业主大会的监督管理体系,在社区居委会设立专门的物业监督管理机构,保证业主大会制度落实;明确社区党组织对业主大会的领导和业主委员会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

“当前社区物业管理、社区治理的传统‘扫楼式’参与模式已经不适应人民群众自治意愿较高的要求。”委员和专家们还达成了一项共识,借鉴外省(区)的先进做法,开展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试点工作,推进业主委员会成立,解决业主大会决策难问题。据王昊文透露,这个建议省政协社法委已通过社情民意信息报送省委、省政府,按照省政府分管领导批示,省住建厅已选择西安市开展试点工作。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业主 社区 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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