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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维特”投资陷阱:装修客户怎么变成了投资者?

2018年10月16日 07:07 |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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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维特”是否虚构旗下实体资产?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者找到4家公司名称中包含“中天维特”的公司。

在小李及一众维权者看来,“中天维特”概指与曹小东有关联的一系列公司,其核心是德州维多利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记者注意到,投资者签订的“代理经销商合同”的甲方正是德州维多利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并加盖该公司公章及作为法人代表的曹小东印。而在部分投资者合同封面的左上角,印有“中天维特集团”的logo。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搜索到“中天维特集团”微信公众号,其账号主体为德州维多利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该公众号对“中天维特集团”进行介绍时,未包含公司注册信息,但列明了15家“旗下分公司”。

小李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集团下属的公司,大多法人代表并不是曹小东,“这些法人代表多与曹小东关系密切。”但这一说法目前尚不能得到证实。那么,投资者曾参观过的实体门店及工厂与“中天维特”又是怎样的关系?有维权者反映,“爆雷”之后,在北京的3家装修公司实体门店马上就和曹小东撇清了关系,不受理任何维权请求。

9月28日,《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探访3家实体门店之一的梦想家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梦想家”)。“中天维特集团”微信公众号的企业简介显示,梦想家为集团旗下的公司。记者在企查查上搜索的信息显示,曹学成是梦想家的法人代表、总经理、董事。

梦想家的一位负责人接受采访说,梦想家专门从事装修业务,与“中天维特”一度存在合作,但是两家不同的企业,“他们为我们拉来客户,我们当然愿意”。

在采访过程中,该人士一开始表示对“中天维特”进行的所谓理财业务毫不知情,但后来承认,客户来到实体店后,梦想家的员工会介绍装修方面的业务,此后开展宣讲活动的小会议室,也的确在梦想家的办公场所进行。梦想家的员工也会参与小会议室的宣讲活动,主要讲解装修方面的业务。

记者问到梦想家法人代表是否为曹学成时,该人士表示,“可能很快就要更换法人代表”。那么曹学成与曹小东是否如外界所传关系密切?当记者问到这一问题时,该人士拒绝了采访,并嘱咐其他工作人员不要再让记者进入店面。

而小李一直认为,实体门店的员工就是他的同事。“我们包车来到门店,工作人员前来迎接客户,讲解装修,然后我们一起把客户带到小会议室,介绍装修及理财产品,我们就是同事关系,工作衔接十分顺畅,没有人提出过任何异议。同样,业务员把客户从北京带到山东参观工厂,也就是参观自家的工厂,没有任何障碍。”

实地探访“中天维特”北京办公地点:均已关闭

据小李介绍,他们从事理财业务的工作人员,在北京分属3处办公地点。这3处办公点是投资者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合同的地方。9月28日,《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走访了位于石榴中心、富尔大厦的两处办公点,发现其均已关闭。

除了3处理财业务员的办公点,小李及投资者均表示,“中天维特”在北京亦庄还有一处办公点,是其在北京的公司所在地。9月28日,记者赶赴这处办公点时,在现场的几名工作人员均表示自己是中天艺美的员工,并介绍“中天维特”过去确实在这里办公,门外和前台曾挂着“中天维特”的牌子,目前已摘除但仍留有印记。

工作人员为记者拨通了一位负责人的电话。该负责人表示,中天艺美从事电子商务方面的业务,与“中天维特”没有任何关系,是两家不同的企业,但他与曹小东是多年的朋友。他承认“中天维特”曾在这里挂牌办公,但都是出于朋友互相帮忙。记者在这处办公点发现,有房间内住着外地来北京的维权者。

在企查查上查询显示,多家企业名称包含“中天艺美”,其中一家名为“中天艺美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曹小东为法人代表、经理、执行董事。还有一家名为“中天艺美(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企业,其法人代表、经理、执行董事为杨建国。

一系列关联企业和关联人物,他们与曹小东和“中天维特”到底是什么关系?面对投资者无法兑付的本息,“中天维特”会采取哪些措施?对于这些问题,记者数次拨打曹小东及此前曾与投资者联系的“中天维特”相关人士的电话,但均未接通。

联系不上曹小东的还有维权者,“但又不能说曹小东失联了,因为微信群里时常转来他的一些音频,主要是安抚人心,但对于维护投资者的权益没有提出任何实质性方案。”张强说。

9月28日,记者跟随张强等维权者找到一家关注“中天维特”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建议他们尽早向公安部门报案,但立案可能需要一定时间,且存在不予立案的可能性,因此建议维权者同时发起民事诉讼。有维权者告诉记者,自己曾到公安部门试图报案,但未获立案。该律所有关人员还透露,据他们调查,“中天维特”仍在运营,并在北京以外的地方不断融资,比如福建。

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主任熊智分析认为,如果维权者的说法属实,那么“中天维特”及其实控人很可能已经涉嫌犯罪。他表示,在吸引投资过程中,如果装修公司的门店等实体明明不是曹小东的产业,而他又虚构了相关情节,那就涉嫌诈骗;如果没有虚构相关情节,但投资者人数达到一定规模,则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相比之下,诈骗的量刑更重。”

(编者注:文中涉及的投资者均为化名)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胡巍 | 北京报道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8年第40期)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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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天维特 投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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