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声·政情>推荐 推荐

土壤污染防治法:保障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2018年10月30日 10:45 | 来源:法制日报
分享到: 

严惩重罚违法行为

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惩,是此次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最大亮点之一。谈及为何要从严设立法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处长李慎秋介绍说,主要出于多方面的考虑:“首先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决策,对违法行为严惩重罚,突出一个‘严’字。其次,是采纳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回应社会关切。此外,这也是和已有的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相衔接、相协调。”

值得一提的是,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对出具虚假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等报告,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对单位予以永久禁业,对有关责任人员禁业十年;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终身禁业;与委托人恶意串通的单位,还应当与委托人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对严重的土壤污染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这主要是考虑到这种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为了体现过罚相当原则,在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有必要规定终身禁止。”李慎秋指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活动专业性很强,在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从事这些活动的个人的专业能力和诚信程度。由于法律目前对这些人员没有实行资质管理,只规定要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不能吊销其资格证书,所以只能通过禁止从业的处罚,达到让违法者不能再从事这些活动的效果。

此外,规定禁止从业还可以起到震慑和警示的作用,发挥法律预防违法犯罪的功能。同时,对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惩,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有利于发挥法律的引领和教育功能,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的生动实践。“而且,这也是借鉴现行法律一些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比如,资产评估法和食品安全法等都作了相似的规定,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李慎秋说。

实现多项制度创新

在以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管理、污染担责、公众参与原则的基础上,土壤污染保护法明确了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监测,土壤污染预防、保护、风险管控和修复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和规则。可以说,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很多亮点值得关注。

突出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土壤是大气、水、固体等废弃物的最终受体,一旦污染,修复治理的难度大、周期长、成本高。为此,法律强化源头预防,专门设“预防和保护”专章,要求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地开发利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都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土壤污染。同时,在第三章中还按照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农业生产活动等不同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规定不同的预防措施。另外,还规定加强对未污染土壤的保护,重点保护未污染的耕地、林地、草地、水源地,对于永久基本农田则要进行严格保护。

坚持风险管控,分类管理。法律规定要通过普查、详查、调查、监测、风险评估等措施和途径,掌握土壤污染的状况和变化趋势,为风险管控打好基础。同时,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和污染程度,规定了不同的应对措施、管理手段和管理要求,分类实施以有效地防范和应对土壤污染。

坚持明确责任,从严监管。法律合理配置了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和政府三者之间的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污染治理责任,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同时,还赋予监管部门查封、扣押等权力,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坚持科学合理设计,规定工作流程。法律规定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进行监管。通过普查、调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对于地块可能存在污染风险的,要进行土壤污染情况的调查。此外,法律还根据各个不同环节规定了不同措施,明确采取措施的主体和达到的效果。

坚持源头把关,加强对敏感用地的管理。住宅和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直接涉及到人居安全,十分敏感,法律加强了对敏感用地的准入管理,规定土壤用途要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之前要进行污染情况调查,列入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从而从源头上保障大家住得安心安全。

坚持水土一家、水土共治,在对土壤污染进行防治的同时,法律要求加强对地下水污染的防治。比如,明确土壤污染情况调查报告要包括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的内容,风险评估报告要包括地下水污染的范围。对于农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地下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防治污染的方案,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等。

编辑:李敏杰

01 02

关键词:土壤污染 防治 污染 风险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