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闻>沸点 沸点

自媒体敲诈成“矩阵” 专家:平台应严厉打击“黑稿”

2018年11月06日 08:55 | 来源:法制日报
分享到: 

面对自媒体敲诈,被敲诈企业为什么不报案或者起诉维权?

对此,刘俊海分析,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被敲诈企业自身确实有一些问题,不愿意诉诸法律。俗话说得好,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企业本身就有一些问题,比如产品质量存在缺陷、发布虚假广告等。这就使得企业不敢诉诸法律,怕拔出萝卜带出泥。这种情况,企业就想着花钱了事。

企业诚信经营,没有失信和违法之处,但害怕自媒体发出负面材料之后,会给自己公司的名誉造成损伤,自己即使解释也很难挽回损失,与这种损失相比,不如花点“小钱”消灾。

对于后一种情况,王薇深有感触。

王薇告诉记者,一些自媒体在敲诈电商企业的时候,除了平时会抓一些时机,还会赶在“双11”这样的时间节点,尽管知道对方的材料里很多都是无中生有,但公司不敢去冒这个风险,“即使事后澄清,但信誉受损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无法弥补。而且,事后的公关费用也会更高,还不如花点钱了事。”

朱巍指出,对企业而言,针对自媒体起诉的成本很高,即便胜诉也获赔不了多少钱,远远不够弥补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有的“黑公关”反而通过诉讼扩大了影响力,这也是企业不愿意去起诉的重要原因。

严厉打击同时也要谨防误伤

专家认为,对于一些自媒体的敲诈行为,必须依法加大打击力度。

朱巍认为,一些不良自媒体利用互联网规则和技术,肆意操纵控制舆论,不仅给企业造成了经济上的负担与名誉上的损害,还导致了真实民意被掩盖、电商购物平台中的刷单刷信等众多问题。

“大多数事件爆发后,即便是依法追责,也会有各种方式将行为人与背后黑手切断关系。这就留下了隐患,对待此类事件,必须一查到底,结合法律与信用联合惩戒制度加大处罚力度。”朱巍说。

朱巍指出,针对一些自媒体的敲诈勒索、损害声誉等行为,我国的民法、刑法等法律中都有着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把敲诈勒索罪和非法经营罪放到其中作出扩大解释,例如,花钱发帖、删帖是非法经营罪,用发布不实信息或其他信息去勒索他人构成敲诈勒索罪。

朱巍认为,针对一些自媒体的敲诈行为,我国法律法规已经有着比较完善的规定,目前最大的难点在于如何认定,自媒体经常会蹭热点,对一些关注度高的话题进行写作,有时候,谣言、批评、舆论监督、“黑稿”等因素都交织在一起,很难对自媒体的这种行为进行认定。

在朱巍看来,平台必须承担主体责任,应当主动将法律法规融入到技术与大数据的使用中去,将信用、实名制、黑名单与自律融入到日常管理责任中去,用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方式,对“黑稿”采取识别、监测、删选和处理等措施。

刘俊海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自媒体的敲诈行为,必须使用好法律手段。

一方面,企业应当加强自身的品牌建设。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善待消费者、善待债权人、善待环境,以此来赢得社会的尊重,只有扎牢自己的篱笆,才可以防住“小偷”。正因如此,在对敲诈行为进行打击时,不要轻易地把知假买假的消费者作为敲诈勒索来看待,因为这些消费者是在行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赋予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出现这种情况,根源还是因为商家存在产品质量缺陷、夸大宣传效果等问题。不能因为清理自媒体的敲诈行为,而殃及到无辜的消费者。

另一方面,企业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企业如果本身并无过错,就应当对于这种破坏正常市场秩序、突破商业操守底线、败坏社会风气的行为进行回击,只有这样,才能将更多的“小人”挡在门外。

编辑:周佳佳

01 02

关键词:自媒体敲诈 打击“黑稿”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