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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小玫:人民政协在改革开放中实现自我发展

2018年11月20日 16:04 | 作者:汪小玫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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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来,人民政协事业始终与改革开放同向推进,相互促进,改革开放为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人民政协为改革开放凝心聚力献计出策,两者关系密切,荣辱与共。

40年来,人民政协的法律地位在改革开放中得到确认。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随改革开放不断完善。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创造性地提出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要发挥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赋予人民政协新的定位和使命。

从人民政协性质定位不断丰富和完善的发展脉络,可以清楚地感受到,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焕发了人民政协新的生机和活力。人民政协性质的不断完善以及在国家发展中定位的不断明晰,使人民政协在改革开放事业中有了更大作为。

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在改革开放中得到拓展。政治协商是在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明确;民主监督作为政协主要职能,是在1982年召开的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修改政协章程时提出的;参政议政是作为政协参加单位的民主党派其“参政党”角色定位的内在要求,但作为人民政协的重要职能加以确定,是1994年3月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对政协章程再次修订的成果。

人民政协职能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国家事业的发展不断拓展和丰富的,契合了改革开放事业需要和人民政协自身发展追求。

人民政协从成立之初,到继续存在、发挥作用,始终在我国的政治社会生活中担负着重要的政治功能。这种功能集中体现在人民政协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上。2004年3月对政协章程修订时,“团结和民主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两大主题”正式写入章程。

政协的政治地位和作用也随着改革开放我国政治体制的日益成熟和自信而不断强化。改革开放后对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认识上的新飞跃,是党中央对人民政协的新期待新要求,也是人民政协展现新作为、发挥新作用的政治动力。

(作者系杭州市政协副主席)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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