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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46条政策及“八个新”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

2018年11月30日 11:32 | 作者:鲍蔓华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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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宁波11月30日电(记者 鲍蔓华)11月29日,记者在宁波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宁波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量身定制的“46条”政策,吸引全国人才及企业流入,把宁波建设成为新材料和智能制造创新创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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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经国务院批准,在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做出示范的区域。今年2月1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宁波、温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要求打造民营经济创新创业新高地。

11月29日,宁波市发布《关于推进科技争投 高质量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构建创新发展新空间、建设创新发展新平台、强化创新发展新主体、培育发展人才新梯队、增强产业发展新动能、促进开放发展新融合、释放改革发展新活力、健全创新发展新生态等“八个新”及强化要素保障入手,为宁波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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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在创新人才梯队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宁波将实施顶尖人才计划,加快引进知名科学家。深入实施“3315”系列人才计划,集聚培育国家、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同时加快引进“海外工程师”及外籍设计师、规划师、咨询师等高层次国外人才,推进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两证合一”试点,争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审批权限,签发外国人才签证(R字签证)。此外,吸引更多的青年特优人才、青年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青年高级人才来到宁波。

在产业新动能培育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实施“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工程,谋划布局人工智能、超级材料、海洋工程、生物技术等未来产业。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鼓励国内外科研机构、团队和个人承担计划任务。编制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开展重点自主创新产品工程化试验。推进智能装备国内首台(套)、新材料产品国内首批次产品保费补贴。布局建设特色产业示范园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园,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园区)创建省级高新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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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创新生态完善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倍增提升工程,推进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器、加速器等建设,支持向专业化众创空间发展。布局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壮大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机构,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试点组建海外创新联合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科技银行、科技担保机构,引进培育科技保险专营机构,鼓励企业到科创板、“新三板”、主板、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等上市融资。同时加快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

在针对民营经济创新创业方面,《实施意见》重点围绕提高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进行部署,涉及创新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主体培育、创新人才集聚、成果转移转化等各个方面,都有力度很大的支持政策。比如,在研发环节,除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技术开发费用175%加计抵扣等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外,还对企业开展自主研发的经费投入,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的研发后补助;在创新平台建设环节,对列入重点支持的产业技术研究院,五年内按照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绩效每年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支持等等。从研发到产业化的全链条都有具体相关支持政策,广大企业可以通过咨询宁波当地科技部门或者从宁波科技局网站等渠道了解掌握。

值得一提的是,宁波高新区作为创新核心区,于今年4月13日发布了《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关于加快宁波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该政策以超常规力度支持自创区建设。其中包括三个“1000万”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三个“5000万”支持高端研发机构引进、设立区级重大科技专项、设立50 亿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八条政策,给予人才、企业、科研机构最大力度的资金支持。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创新 宁波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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