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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政协协商全区重要人事安排 让提名人选在真正任职前拥有一次实实在在的政协协商体验

2018年12月18日 08:40 | 作者:鲍蔓华 叶跃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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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常委,我作如下表态:会全心融入北仑、奉献北仑,把忠诚作为第一品德,把实干作为第一担当,把惠民作为第一宗旨,把团结作为第一要求,把廉洁作为第一操守……”12月4日,宁波市北仑区政协召开九届十三次常委会议,就区重要人事进行协商。经会议协商,区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赞成孙旭东作为区政府区长人选,赞成郑航捷作为区人民法院院长人选。

对区重要人事安排进行协商,这是一项北仑区政协整整坚持了十年的“传统”。区委通过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确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认真落实有关重要人事安排、重大建设项目及事关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先协商后决定。其中特别提出,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的建议人选应当作为协商内容。不仅是在换届期间进行协商,而是贯穿了届中的日常人事调整全过程。这项工作也曾获得浙江省政协系统十大创新案例。

区政协主席陈召华表示,“人事协商工作的推进,离不开区委的高度重视。在充分高效的沟通中,提名人选能够在真正任职前拥有一次实实在在的政协协商体验,常委们也对人选形成了初步一致的意见,这将为今后双方的工作沟通交流打下良好基础。”

为了让协商对象提前知晓并做好相应准备,区政协与组织部门进行协调,由组织部门至少提前5天向协商对象进行书面告知,同时与协商对象提前沟通协调,告知其协商依据、意义及具体流程,帮助对象“打有准备之仗”。在进行书面告知和会议介绍基本情况后,协商对象将在区政协常委会议上作表态发言,常委会组成人员则会对人事安排进行协商,并对协商对象提出意见建议,还可以当场向提名人选进行询问,增进了解。会后,常委会协商结果会第一时间报送区委。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协商 政协 区政 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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