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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纪检监察:以“零容忍”态度清除“害群之马”

2018年12月29日 09:04 | 作者:鲍爽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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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惩前毖后——

做好“后半篇文章”深化从严治警

过去一段时间,黑龙江省哈尔滨交警支队部分交警为超载、超速、违章行驶的大货车提供“保护”,街头“疯狂大货车”问题频发。据调查,哈尔滨城区13个交警大队中12个大队有警员涉案,共计108人违纪违法。

针对这一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全国交管系统部署开展“大警示、大排查、大整改”专项活动,切实加强队伍正规化和执法规范化建设;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近期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主动揭短亮丑,承诺以坚决态度进行整治,坚决杜绝问题反弹。

这是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积极推动以案促改、深化标本兼治的一个缩影。

“对发生的问题,一定要彻查彻改,代价不能白付,教训不能重演,问题不能再发。”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推进会提出要求。

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对管辖的下属单位发生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上级机关党委要认真剖析问题、查找根源,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及时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督促查漏补缺、建章立制。

今年9月,位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团河校区的公安部警示教育展览全面更新,公安民警充当黑恶势力及黄赌毒“保护伞”问题作为一个专栏集中展示。一幅幅图片、一件件案例,让人们的心灵感受到强烈的触动和震撼。

“我们选取公安民警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典型案例,深刻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及其规律特点,真实再现了涉案人员的深刻反思与沉痛忏悔。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让广大公安民警吸取教训,以案为鉴,警钟长鸣。”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介绍。

在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的推动下,各级公安纪检监察组织因地制宜开展警示教育,选取涉黑涉恶典型案件认真剖析、反思,以召开警示教育会、举办警示教育展览、拍摄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增强震慑力、说服力。

“我败坏了郑州公安队伍的形象,玷污了警徽、污染了警服,给大家丢了脸……我渴望自由、想念战友们……你们一定要以我为戒、珍惜岗位、珍惜家庭、珍惜生活……”河南省郑州市公安机关“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上,为涉黄赌毒场所充当“保护伞”的郑州市公安局洁云路分局原局长成健现身说法。

警示教育大会结束后的第二周,洁云路分局的两名中层干部找到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主动退回春节期间从辖区单位收取的9000元“慰问金”;南关街公安分局一名民警主动上交2万元,分局陇海责任区一名民警主动上交2970元……

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扫黑除恶、惩腐打“伞”,赢得的是党心民心,净化的是政治生态,夯实的是执政基础。各级公安纪检监察组织将以无私无畏、雷厉风行的实际行动,坚决查处公安民警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警取得新进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鲍爽)

编辑:王丽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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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纪检监察 保护伞 组织 公安部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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