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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

2019年01月02日 15:12 | 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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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重要意义。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省级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研究制定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省级落实办法。省级落实办法公布时间原则上不晚于本通知印发后的9个月内,并于公布1个月内报备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国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相关的部门规章和政策规定,细化操作规定,指导本系统单位改进审批工作,同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地方发展改革、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组织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审批工作的研究,尊重和发扬基层首创精神,不断总结和推广行之有效的改革经验,着力解决好审批政策落实不到位、规定相互制约、流程互为前置等突出难点问题,及时解答和回应公众关切,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和支持社会办医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工作顺利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将适时组织对地方落实情况的督查,对支持社会办医和优化审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区给予宣传和激励。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  政  部

自 然 资 源 部

生 态 环 境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卫 生 健 康 委

应  急  部

市场监管总局

中 医 药 局

2018年8月2日

编辑:王丽鑫

关键词:审批 医疗机构 主管部门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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