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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人才“帽子” 完善和改进人才评价体系

2019年01月13日 13:57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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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人才“帽子”,完善和改进人才评价体系

九三学社北京市委

为了贯彻“人才强国”战略,最近二十年,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实施了一系列人才计划,取得显著成效,科技人才队伍迅速壮大。但是,也形成了前所未有的纷繁复杂局面。人才计划名目繁多、杂乱无序,导致人才称号过多过滥,助长科研浮躁之风,降低科技资源配置效率,滋生评选腐败,并且呈愈演愈烈之势。这显然已经与人才计划的初衷背道而驰,亟需统筹治理。

国家层面上也充分意识到改革的必要性,2018年陆续出台系列政策:2018年6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分布“关于避免人才项目异化使用的公开信”, 率先明确表示:“杰青”类这些项目被异化为“头衔”和“荣誉”并与各种待遇直接挂钩,干扰了人才的培养和成长。

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 提出“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统筹科技人才计划”。

2018年7月,国务院签发第25号令《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对科技领域人才计划进行优化整合。开展科技人才计划申报查重工作,一个人只能获得一项相同层次的人才计划支持”。

2018年9月,教育部印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重新规定了申报的具体要求。

2018年10月,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工程院发出“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人才评价体系,提出以下建议:

一、 切实精简人才“帽子”,落到实处。建议取消或者弱化由行政部门主导的“人才称号”,回归用人单位自身评价,加强行业和专业领域的学术评价。停止为“业绩政绩”创造只有名头没有任何利益(奖金)的空头人才称号的做法,加强或者保留行业或者专业领域的评价。

二、 杜绝重复申报。从源头抓起,以申报年龄设限,设定对应该龄段的某一项人才计划或者人才称号,以便申报人提前规划自己的发展方向。获得该年龄段的某一项人才计划或者人才称号后,静下心来踏踏实实做好对应的工作,为下一阶段的发展和更高一级的项目或者荣誉申请奠定基础。另外为了消除科研浮躁、评选腐败等问题,对国家、省、市之间不同层次的人才计划或者人才称号申报,建议就高不就低,以行政级别为序,低一级的地区性人才可以继续申报更高一级的人才,反之则不允许。获得的经费或补贴就高不就低,不能重复计算发放。

三、 正确区分“人才计划”和“人才称号”。科技人才计划重点在人才培养,项目获得者(例如国家基金委“杰青”项目)是要在未来一定期限内完成相应的科研任务,有相应的项目经费和到期限的考核,不是“荣誉称号”。因此,人才计划项目不能异化为“头衔”和“荣誉”,也不能与各种待遇直接挂钩。而“人才称号”是对以前工作成果的肯定,有相应的以不同形式呈现的个人奖励费用(现金奖励)。二者完全不能等同,要正确区分对待。

四、 对“人才计划”加强动态评估。建立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动态评估机制,实现对人才计划从设立到考核各环节的动态监督。获得“人才计划”项目资助的主体,是选出来培养的主要对象,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学术指标考核外多方面的监督评价(例如道德修养、个人信用、社会服务等),促使人才全方位成长。根据不同类型的人才计划设置静态评估指标与动态评估指标相结合的、科学合理的、简便实用的指标体系。强化考评结果的应用,建立一票否决的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人才计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五、 提高“人才称号”评选科学化水平。将评选标准由聚焦人才身份向聚焦人才能力转变。以研究成果质量与研究潜力为核心,针对不同类型的人才、不同学科领域,实行分类评价指标。推动评审公开制度化。建立评审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杜绝评审过程中的违纪腐败行为。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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