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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梅教授:典型国家主要清洁能源产业政策创新与启示
人民政协网1月19日电 论坛理事、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宋梅教授在第七届国际清洁能源论坛上表示,发展清洁能源不仅需要技术方面的创新,同时需要政府政策的支持,对任何一个产业,政策在产业发展和扶持技术进步与创新中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论坛理事、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宋梅教授在第七届国际清洁能源论坛上发表《典型国家主要清洁能源产业政策创新与启示》为题讲话。
低碳经济是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指导下的一种新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它的主要特点是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宋梅教授表示,发展清洁能源产业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保证全球经济增长的必然选择,我国的清洁能源资源丰富,具备大规模开发的潜力。
宋梅教授说,风电和光伏发电是我国清洁能源中极具潜力的两个产业,丹麦和德国分别是世界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较为成熟的典型国家,对这两个国家在扶持各自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时具备哪些政策支持进行分析,能够为我国相关产业的发展带来借鉴。
对于丹麦的风电产业,宋梅教授表示,丹麦国家的人口总数不到600万,2017年丹麦风力发电量占本国总发电量的43%,堪称为世界的“风电王国”。宋梅教授将丹麦的风电产业政策和中国进行了对比,将丹麦风电产业的政策创新归纳为五点。第一,通过立法明确风电利益相关方的责任和保障。“丹麦从风电项目利益各个相关方的角度,都有了一些政策的保障,从而保障了本国的风电产业得到了比较顺利、有序的发展,”宋梅教授说。第二,在补贴政策上,丹麦设立了投资补贴、上网电价补贴和电力节约基金,鼓励民众积极参与风电项目。第三,丹麦通过征收能源税和碳税促进清洁能源消费。第四,开通民众反馈渠道,风电项目建设前需要经过八周的公示期,在民众没有反对意见时才能批准立项。第五,实行绿色电力证书机制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我国现在属于集中供电,在用电侧对火电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还没有区分,还没有发展到这个阶段,”宋梅教授说。
对于德国的光伏产业,据宋梅教授介绍,德国从资源禀赋来说,光电资源禀赋并不算特别好,它所处的位置仅相当于我国的黑龙江漠河一带,光照强度不大,德国能将光伏产业做到世界之最,也相当于是在不具备资源禀赋的优势和前提下做到了最好。宋梅教授将德国光伏产业的政策创新归纳为五点。第一,根据光伏产业发展阶段适时调整立法,德国的可再生能源法案基本隔四五年就会调整一次。第二,开展“光伏屋顶计划”在居民中推广安装光伏。第三,实行灵活的上网电价机制和补贴政策。第四,通过民众支付能源附加费分摊电价差额。第五,借助欧洲互联电网解决光伏发电波动性问题。“我国现在主要是通过储能设备解决光伏发电波动性的问题,但因为储能技术受限,所以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的峰谷问题以及波动性问题没有很好解决。”宋梅教授说。
最后,宋梅教授对我国的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提出建议:第一,要完善我国清洁能源产业的法律体系;第二,推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和绿电证书交易制;第三,加强清洁能源产业创新能力和自主品牌建设,推动清洁能源产业的形成、开放、资源互补的合作机制。(王珊)
编辑:秦云
关键词:宋梅 清洁能源 政策创新 低碳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