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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
共享经济发展在中国的态势良好,尤其在新动能培育、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期,在共享经济领域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凸显了监管模式的困境。不应以共享经济短期爆发的问题否定其长期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必须把握“包容审慎”的主基调,“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推动其稳步健康发展。建议:
一、 充分运用先进科技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共享经济是企业不断运用新技术、探索新模式的产物,政府也需要采用新技术提升规制能力,实现对市场的前瞻性监管。一是利用技术手段创新监管方式,通过积极学习和数据分析,从海量政府和企业数据当中预测行业发展的方向和风险,实现精准与前瞻的监管。二是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治理风险源头,引导平台企业采用人工智能和手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强化身份核实和内容治理,督促平台企业运用匿名化、去标志化等技术手段保障信息安全。
二、 合理界定业态领域归属,细化分类监管,制定差异化治理策略。一是合理界定行业属性,制定差异化治理原则,针对各类共享经济细分领域划分好规制重点。二是共享经济发展应从“存量中找增量”,对共享汽车重视产业模式应该加强疏导、规范竞争,而对共享车位和办公等一些闲置的轻资产模式应给予更多鼓励。
三、 加速打通信息数据孤岛,落实无缝监管,一是引导信用对接,二是加强信息披露。
四、 综合考虑时空跨度需求,实施动态监管,探索建立政府、平台企业、行业协会以及供需方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和基于共享经济市场发展阶段的差异化监督机制。
编辑:杨岚
关键词:共享 监管 鼓励创新 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