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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大事记(1954——1958)

2019年09月21日 07:36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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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

12月21日至25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一致推举毛泽东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名誉主席。以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1955年

11月1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北京联席举行。彭真副委员长作《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1955年秋收后视察工作的通知(草稿)》的说明。会议通过该项通知。政协委员视察制度建立。

1956年

1月30日至2月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一致同意周恩来主席所作的政治报告;同意郭沫若副主席关于知识分子问题、陈叔通副主席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董必武副主席关于肃清一切反革命分子问题和陈伯达委员关于中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四个补充报告。

4月25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所作的《论十大关系》的讲话,提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

9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明确提出:“必须按照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继续加强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合作,并且充分发挥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各级政协机构的作用。”

1957年

3月5日至2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同意毛泽东主席在扩大的最高国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报告,同意周恩来总理关于访问亚洲和欧洲十一国的报告。

5月27日、28日、3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讨论建立省级僮族(即壮族)自治区和回族自治区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来京参加协商建立自治区问题的广西代表团和甘肃代表团及其他有关人士列席会议。会议一致赞同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在甘肃东北部建立省级回族自治区(即现在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及两个自治区的区划方案。

1958年

3月1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讨论政协全国委员会的整风问题。会议决定设整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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