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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一”和“多”关系做好凝聚共识的工作

2020年01月02日 18:15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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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单一、同一、统一,“多”是多数、多样、分散。“一”和“多”的关系,是中国哲学的核心范畴,也是我们认识凝聚共识的思想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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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和“多”关系,是贯穿中国哲学史的主线

中国哲学的一多范畴,因流派的不同而涵义不一,有以“一”为道、为理,以“多”为事、为物;有以“一”为整体、大全,以“多”位局部、为部分。

西周末年的史伯提出了“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国语·郑语》)。史伯认为一种事物只有与其他事物融合才能产生新的事物,从而得到发展,虽然他谈论的不是严格的一多关系,但是他已经开始重视多样性。

春秋末期道家学派创始人老子在《道德经》提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他以精神性的“道”作为本原,以说明宇宙万物的统一性和多样性。 在老子的思想中,道是“一”,事物是“多”,“一”与“多”是衍生、演化关系,“多”由“一”产生,“一”发展为“多”。他说“道者,万物之奥”,在老子的认识论中,一多对立,老子更看重“一”。

儒家学派的孔子强调用“仁”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在“一”和“多”关系上也有论述,他沿用西周末年的“和”“同”范畴,提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的观点。意思是说,君子有自己独立的见解,包容但不盲从他人的观点,而小人则一直顺从别人的意见,不管别人说的对还是错。在这种思想中,孔子注重“和”即思想的多样性、差异性、包容性。

战国初期墨家学派创始人墨子看到当时社会上存在的种种不公平与尖锐矛盾,为了解决这些矛盾,他提出了“兼以易别”的方法。“兼”即兼有,不分彼此,“别”即差别。墨子希望以“兼相爱,交相利之法”来消除社会上的种种差别与对立,从而创立一个和谐、美满、无矛盾的社会。

战国末期思想家荀子说“以近知远,以一知万,以微知明”,他认为“一”和“多”是相互联系的,由“一”可以了解“多”,“多”在“一”中会有体现,而且“一”可以控制“多”,“一”是关键。他继承儒学的一贯思想,认为人类社会乃至天地万物统一和谐即是“仁”,“仁眇天下”,理想在于“万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长,群生皆得其命”,即人与人、人与自然、人物与大道之间,都要融会贯通为生机盎然的有机整体,这便是“仁”的境界,“仁”是包含无限多样的统一体。“乐”表现宇宙万有的节奏、韵律和道理,其效用与“仁”同一,也是要“和”。总结荀子关于仁义礼乐道的关系,要求无限多样个体、部分有序组合,结成稳定整体。

魏晋时期王弼对老庄思想既继承又发展,在他的哲学中,“一”既在“多”中又在“多”外,二者既对立又统一,“一”主宰“多”,“多”屈从“一”。就天地万物之整体来说,“一”在“多”中;就特定事物来说,“一”在“多”外。王弼在《老子注》提出“万物无形,其归一也。”“无在于一,而求之于众”。“一,数之始而物之极也。各是一物之生,所以为主也。物皆各得此一以成,既成而舍一以居成,居成则失其母,故皆裂、发、歇、竭、灭、蹶也”。

明清之际的方以智在《一贯问答》中指出:“一是多中之一,多是一中之多,一外无多,多外无一,此乃真一贯者也……若为一贯所得,是为‘死一’,非活一贯也。”这就是说,“一”和“多”,是相互连接,共生共荣,缺一不可。离开了无数的各种各样的相互矛盾的“多”,那种所谓的“一”便是绝对抽象的,这样的“一”是死板的东西,是没有活力的,因而也是不存在的。

明清思想家王夫之对一多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贯彻了奉一为本、一多“调合”的方法论,明确提出“兼之富者,合万为一;一之纯者,一以贯万。”,这些思想都从不同角度说明了一与多之间的辩证关系。关于“一”,王夫之说:“言道者胥言一矣。乃从乎形气而数之,则一者数之始也,以俟夫增加者也;依于道而言之,则一者数之终也,无不会者也。”王夫之认为,道体之一包含着多,多(众多“形气之一”)中都贯穿着道体之一。天地万物是多样统一的,“天地之化,以不齐而妙,亦以不齐而均。”,人们既不能忽略事务的本体同一性,也不能无视其“形气”的多样性,“盖天下之理,一本而万殊,知万殊之原于一本者,非极尽万殊之情理,则无以会其通。”

国学大师吴宓说,“宇宙认识一切事理,均可按一多关系,简单归纳,要言不繁,郎若列眉。”从诸子百家,到先秦的老子、庄子、荀子、墨子,再到魏晋南北朝的王弼,清朝朱熹、王夫之,中国的哲人、思想家一直在探究一多关系。他们的思想都产生于一定的政治经济背景,虽然各有局限,但是都承认相互依存,并在不断发展。

二、“一”和“多”的关系是理解政协新职能的武器

(一)深刻理解“一”的内涵

历史上的思想家处理一多关系时,首先都在建立自己的“一元”,就是以自己思想为主导,统一其他思想,并运用这一核心思想体系来指导人们的言行,也就是所谓的“执一”“抱一”“守一”。司马迁的“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说的就是要构建自己的“一元”思想理论体系。每个政党、每个国家、每个民族、每个组织,乃至每一个有机整体来说,其根本的立场和观点,其核心的价值观,都需要保持“一”,这是它之所以赖以生存的根本,失掉了这个“一”,就会思想分裂,就会失掉自己的价值和优势。

“一”,是统一战线在根本利益上的共识,是统一战线成员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有关政治意识、政治思考、政治价值判断等思想内容,以及由此所表现出来的政治信念、政治倾向、政治行为。中国共产党所执之“一”,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没有自己的私心。统一战线各参加单位所执之“一”,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海内外中华儿女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我国统一战线之所以能够形成共同的思想政治基础,本质上在于共产党的优势和共同的根本利益。

(二)准确把握“多”的外延

多样性是利益多元、思想多样的反映。客观世界纷繁复杂,存在着无数的“多”。但是这些“多”之间,也并不是一个个孤独的“分子”分散孤立地存在着,它们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联系,尤其与“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不但不同的“多”可以构成一个共同的事物,它们成为其中的组成部分,而且,诸“多”之中、之间,存在着各种共同性和共通性。任何个别中都有一般,具体中都有抽象,即使看来毫无共同之处的事物,经过千百次的中间环节,也可以联系起来。班固在《汉书诸子略》中说到先秦诸子百家,“其言虽异,犹水火相灭,亦相生也。仁之与义敬之与和,相反而皆相成也。”就是这个意思。

强调“多”的存在,就是提倡包容性。“容”即“宽”,指一个政党能够吸引、容纳、引导社会力量的程度、范围、形象和能力。章士钊曾经说过:“为政有本,其本在容。何以为容?曰:不好同恶异。”是说只要为政者包容,才有社会包容。哈贝马斯也认为:“现代社会意味着对不同生活方式的认同与包容;意味着对他者权利的尊重;“意味着人们并不简单地将异己者排斥在外;意味着包容的范围必然比以前更为广泛。”

(三)在“一”和“多”的对立统一中凝聚共识

在怎样对待“一”与“多”,即价值观上的“一元”与“多元”的问题上,中国古代的思想家已经提出所谓“一致而百虑,殊途而同归”命题。每个“一”绝对不是形而上学的,它不是单纯的、孤立的,更不是静止僵化、凝固不变的,而是由“多”组成的,丰富的、生动变化和发展着的。“一”包含着“多”,能够支配“多”;“多”中包含着“一”,或者说,它们能统一和构成“一”。当然,这些“多”之间,不是彼此独立或纷然杂陈的,而是按照一定顺序和比例组合而成的。“一”就是经过诸“多”整合之后,达到新的和谐。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杜建中等指出:“统一战线的目的就是在政治领域里追求一致性,达至多样性,最终实现社会发展在一致性规定下的多样性的统一。没有多样性的一致性,统一战线就没有意义;没有一致性的多样性,统一战线则是一盘散沙,也不成其为统一战线。统一战线的本质就是保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的统一,表现为既要坚持一致性又要追求多样性,既要追求一致性又要照顾多样性。”一致性和多样性的矛盾运动,构成了凝聚共识的基本内容、基本格局和基本方法,因而是凝聚共识的本质属性。

三、“一”和“多”的关系,为当前人民政协职能发挥提供了方法

(一)认识职能的构成

过去我们讲政协是三大职能,现在看来,必须将其与凝聚共识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考量。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识”。这就是说,无论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还是参政议政,都是出发点,而凝聚共识则是落脚点;无论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还是参政议政,都是手段,而凝聚共识则是目的;无论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还是参政议政,都是“一”中见“多”,而凝聚共识则是“一”与“多”的辩证统一。过去我们讲,政协工作“不求说了算,但求说得对”。现在看来,应该是在协商前不一定完全说得对,也就是多;但协商后必须说得对,也就是“一”。

(二)研究特殊的矛盾

按照矛盾学说,一致性即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普遍性有两层含义:矛盾无处不有,矛盾无时不在。如此看来,政协工作在追求一致性的前提下,必须充分认识事物的多样性,即矛盾的特殊性,认识事物千差万别的内在原因,才有可能认识事物的共同本质。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是比较重视矛盾的特殊性的,他说:“离开具体的分析,就不能认识任何矛盾的特性。我们必须时刻记得列宁的话:对于具体的事物作具体的分析。”这里关注三个方面:一是就工作面而言,在做好协商计划的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协的多种职能,如提案、社情民意信息、文史资料等作用,在协商计划这个普遍性的指导下,研究方方面面的特殊矛盾。二是就工作链条而言,通过全委会带动专委会、界别,通过专委会、界别联系委员,通过委员延伸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只有关注这个链条上的每个特殊矛盾,并千方百计地加以引领和化解,才能真正发挥好“聚同化异”的作用。三是就工作方法而言,重提民主集中制原则,培育协商文化就显得十分必要。

(三)再建动机与平衡相统一的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大家团结起来,思想引领、凝聚共识就必不可少。人民政协要通过有效工作,努力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这里的“阵地”“平台”“渠道”,都要求有机制来保障。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制度,丰富协商形式,优化界别设置,健全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程序机制。”

王树臣认为:“一个社会能否快速和健康发展,从根本上来说,取决于两个方面:一个是涉及活力的动力机制,一个是涉及有序的平衡机制。在一个社会中,多样性提供和传输着社会运动、发展、变化的活力;而一致性则维护和保持着社会各部分及各种力量之间的引导与协调。”没有多样的动力机制,社会有机体就没有生命力;同样,一旦失去一致性的平衡机制,社会就会徘徊不前。对于政协而言,建立动力机制固然必要,但建立平衡机制更为必要,正如恩格斯所言:“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然而从这一事实中决不应作出结论说,这些意志等于零。相反地,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

(作者杨学林系宁夏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自治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张彬系自治区政协办公厅研究一室副主任。)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关系 凝聚 共识 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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