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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看家本领” 推进协商延伸

——云南省政协出台意见推进基层政协开展“协商在基层”

2020年03月11日 17:39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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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昆明3月11日电 (记者 吕金平)3月6日,云南省政协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更好地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提出意见。

这份凝聚着省政协诸多心血的文件,标志着全省基层政协推进政协协商和基层协商有效衔接迈出了关键一步。围绕文件出台前后,记者进行了采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

省政协如何贯彻落实这一重要指示精神,运用好这一政协的“看家本领”,充分履行好政协“协商”的主责主业,充分发挥好政协特别是县级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推动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把人民政协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参与基层治理的效能,为增强云南边疆民族地区基层治理能力贡献政协智慧和力量,一直是省政协重点思考的问题。

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李江高度重视,多次要求积极学习借鉴其他兄弟省份的做法,总结提升省内部分基层政协形成的工作经验,大力推进政协协商和基层协商有效衔接工作。

省政协成立专门调研组,先后赴江苏省徐州市和省内部分县(市区)调研,经过多方论证,几易其稿,形成《意见》,经主席会议研究审定后,印发全省政协。

《意见》指出,开展“协商在基层”主要实现四个目标:一是拓展政协工作空间;二是提高基层协商质量和水平;三是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四是解决群众实际问题。

《意见》强调,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主要由县级政协组织实施,州(市)政协要抓好试点工作,省政协要加强指导,确保工作扎实开展。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协搭台、各方参与、服务群众的要求,遵循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协商为民、坚持性质定位、坚持创新发展等原则开展。

实际上,省政协及部分基层政协,已经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

2019年3月至5月,省政协在开展“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社区物业管理”调研中,省、市、县(区)三级政协联动,积极探索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与基层协商相结合的新模式,在昆明、曲靖、玉溪、临沧市调研期间,搭建起物业业主代表、物业公司代表、社区代表及三级政协委员与基层政府部门面对面协商的平台,广泛深入地探讨了基层社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难点、痛点问题。通过召开4场协商会,各方代表共提出3个方面、121个具体问题,三级政协委员提出意见建议130余条,有关职能部门现场协调解决问题40余个,成效明显。

楚雄市政协通过在基层搭建示范点,创建平台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促进了基层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基层治理由“干部说了算”向“大家商量办”转变,群众由“张嘴发牢骚”向“理性求共识”转变。

弥勒市政协创建“有事好商量·协商对话会”,通过搭建有序参与、广泛覆盖的协商平台,深入基层开展协商,力求更多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得以及时有效解决。

针对不同情况,《意见》指出,已经先期探索开展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州(市)县政协,要统一“协商在基层”品牌,进一步推进工作规范,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机制,确保工作方向与省政协的部署要求相一致。尚未开展的州(市)县政协,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办法,积极在全省基层政协开展试点工作。各州(市)政协要选择1—2个县级政协作为试点单位进行重点指导,每个县级政协要确定不少于2个乡镇(街道)开展试点,2020年上半年各级试点工作要全面展开。

《意见》强调,要坚持质量导向,力戒形式主义,紧紧围绕民计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多做宣传政策、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的工作,确保协商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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