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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虚拟提案|《关于完善6~12岁儿童生命教育体系的提案》

2020年07月30日 15:17 | 来源:假如我是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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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朱兰

提案理由:

儿童生命观的形成与发展是促进其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础。但目前,儿童(本文所涉及仅为 6~12 岁小学阶段儿童群体)、青少年乃至成年人不同程度出现理想信念迷茫、价值取向扭曲等问题,表现为精神卫生状况低下、缺乏对生命的尊重、曲解生命自然规律等现象。伤害已成为我国儿童第一位死亡原因。这与我国儿童的生命教育尚 不完善的现状之间存在内在联系。其中,儿童处于人生的重要启蒙与发展阶段,因此,完善 儿童的生命教育体系必要且必须。

 问题:

 (一)我国儿童受社会负性事件困扰,或可产生不良影响 近年,儿童受多重负性事件困扰,未成年人自残自杀、校园欺凌暴力事件等伤害事件层出不穷,成为我国儿童死亡的首位因素。导致儿童心理健康水平、精神卫生状况不佳,对儿童生命观形成与发展造成恶劣影响。 在老龄化社会及二胎政策的背景下,儿童家庭中老年人亡故及家庭新成员诞生等事件成 为常态。这使得身心处于转化阶段的儿童常常出现恐惧、不安等失常情绪。国内生命教育的 缺失,在某种程度上对儿童生命意识的不足产生了推波助澜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已产生一 定的负面作用。 从生命全周期的角度出发,儿童生命教育的不充分,势必对其青少年阶段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二)我国儿童生命教育在国际上仍处于相对滞后水平 上世纪 60年代,自詹姆斯提出生命教育这一理论起,美国成为率先推行生命教育的国家。英国于上世纪 70年代建立了死亡教育机构,开设针对各年龄段学生的教育课程。德国所开展的“善良教育”、“弱势关怀教育”等活动同样取得不同程度的成功。面对多重社会负性事件,日本于上世纪 80 年代将生命教育列入儿童青少年教育教学规划大纲,开设特色课程,促进了全民生命教育的推广。相较之下,自上世纪 80年代末我国首例安乐死事件引发社会热议,近 30年,生命教育在我国各教育阶段仍发展缓慢。《2015年度死亡质量指数》报告显示,中国的死亡质量在 80个国家中排名第 71位。当前,我国各教育阶段生命教育水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尤其是儿童阶段,其教育理念、教育水平、教育方法等均亟待完善。

 (三)我国儿童生命教育在国际上仍处于相对滞后水平 当今社会日益发展,互联网高度发达,儿童接触的信息良莠不齐。新时代背景下,儿童 群体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处于人生观形成的初级阶段、人格发展的重要阶段,错误的生命观 建立将产生巨大危害。 部分儿童对于生命的认知理解较为淡薄,对其个人发展起着很严重的影响,导致儿童为追求物质享受迷失自我,社会道德思想沦落,身心发展扭曲,心理承受能力愈发薄弱,自杀、欺凌行为频繁发生。我国目前亟需完善与儿童发展紧密匹配的生命教育体系。 

(四)学校、教师、家庭对生命教育认知水平、重视程度、实施状况不理想 我国多数公立学校所开展的生命教育课程“名存实亡”,部分学校开展生命教育相关内容课近乎流于形式,距预期水平尚有差距。另外,学校现有课程教材中的生命教育内容较为 单一、专业性较差,对学生身心发展的针对性、指导性尚不明确。 儿童教师普遍缺少相关培训,就现阶段教师对于生命教育重视程度与理解水平较不理想,无法切实保障儿童生命教育质量。 当前,相当一部分家长对儿童生命教育、儿童身心发展规律认知程度较低。家庭教育和儿童成长的需要之间存在不相适应的方面,因此儿童从家庭——“生命教育第一课堂”中,难以阐发对生命的思考。 另外,传统文化中对生死教育的回避成为学校、教师、家长与孩子之间推进生命教育的 屏障之一。

提案建议:

建议:

 (一)国家及社会层面: 

1、纳入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建议国家及地方教育行政管理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对儿童生命教育的重视程度,将“完善儿童生命教育”重点纳入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中。

 2、成立专家团队。建议国家及地方教育行政管理相关部门成立专项儿童生命教育专家团队,根据儿童的身心发展变化,适应社会发展方向,及时修缮、改进儿童生命教育目标、 教学大纲、课程内容、考核标准,使其具有合法性、先进性及保障性。 

3、建设课程体系。建议国家及地方教育行政管理相关部门将儿童生命教育纳入儿童重要教学内容中,研究建立科学完善的儿童生命教育课程标准,出版生命教育课程教师用书与 学生用书的配套教材;对学校提出生命教育教学任务指标要求,增设生命教育课程。

 4、开展定期指导。建议国家及地方教育行政管理相关部门对学校及教育机构进行定期指导,确保生命教育相关课程的开展具备科学性、创新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加强对学校及 教育机构的监管力度,杜绝为儿童灌输错误的生命教育观念的现象;

 5、加强科研投入。建议国家及地方教育行政管理相关部门倡导鼓励儿童生命教育科研项目的研究,支持儿童生命教育研究基金会的建立和运营,加大儿童生命教育相关研究资金的审批投入。

 6、广泛社会宣传。建议国家及地方教育行政管理相关部门加强对儿童生命教育的宣传建设,增加媒体对儿童生命教育的传播,通过公益广告、宣传手册、讲座开展及系列活动等 方式,引起社会的整体性共鸣。

 (二)学校及教育机构层面: 

7、构建“一主两辅”课程模式。建议学校及教育机构应用以综合型生命教育课程为主导,渗透型与专题型学科生命教育课程为辅助的“一主两辅”课程模式,引导儿童自主地“求 生命之真、育生命之善、享生命之美”; 8、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议学校及教育机构为一线在校教师(包括思想品德政治专科教师及其他学科教师等)创造进修培训的机会,建立完善的再培训制度。在教育部的资金支 持下,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配备教师所需生命教育资源;建议学校及教育机构鼓励优秀先 进教师发挥模范带头先锋作用,带动儿童教师积极开展儿童生命教育;通过切身实践,探索 科学有效的生命教育方法。

 9、完善课程大纲编制。建议学校及教育机构在开设生命教育专项课程中,依照一定的 生命教育教学大纲进行课程目标及课程内容的基本定位。 

10、形成家校育人合力。建议学校和教育机构鼓励教师指导儿童家长,帮助家长正确认 识生命教育,传授儿童生命教育的技巧与方法,将生命教育充分融入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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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林惠

关键词:教育 生命 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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