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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莫斯科宣言

2020年11月11日 07:12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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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莫斯科11月10日电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莫斯科宣言

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称“上合组织”或“本组织”)成员国领导人于2020年11月10日以视频方式举行元首理事会会议,并发表宣言如下:

国际关系正经历深刻演变,新政治和经济中心影响力不断增强,进一步推动国际格局朝着多极化方向发展。与此同时,以尊重和遵守国际法公认准则为基础的当代国际关系体系中国际安全挑战与威胁日益增多,多极化进程受阻,国际经济关系政治化和国际金融机构改革缺乏实质进展,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政治、经济、社会的影响严重威胁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

成员国指出,2020年是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75周年和联合国成立75周年。抗击纳粹主义、法西斯主义和军国主义的伟大胜利对推动世界历史进程、维护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构建了稳定的保障人类和平发展的国际关系体系。今日发表的庆祝伟大胜利75周年的声明,鲜明坚定地展现了团结、友谊和相互理解,是对各国人民丰功伟绩的永久铭记。元首们深切缅怀并高度评价同反法西斯同盟并肩作战的各国人民建立的功勋,他们以巨大牺牲为代价,赢得了反纳粹主义、法西斯主义和军国主义的胜利。

成员国将继续推动上合组织发挥支柱作用,以《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为基础,构建更具代表性和更加公平的国际秩序,尊重文明多样性和各国人民自主选择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道路,建立平等伙伴关系,维护平等、共同、不可分割、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逐步实现上合组织地区发展繁荣。成员国将加强政治对话、协作和协调,推进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交流与合作,鼓励治国理政经验交流。

成员国重申,坚定支持联合国作为综合性多边组织,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推动全球发展、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所发挥的中心协调作用。

成员国倡导在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多边主义、平等和不可分割的安全、反对冲突和对抗的基础上构建多极化世界秩序,巩固全球和地区安全与稳定。考虑到上合组织成员国的意见,各方重申,倡议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形成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理念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上合组织作为当今国际关系体系中有影响力和负责任的参与者,将继续为维护和平与安全作出贡献,遵循平等、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内政、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等原则,通过政治外交手段解决国际和地区冲突。成员国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原则(“上海精神”)以及《上合组织宪章》《上合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上合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和《上合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的宗旨和任务,愿进一步加强政策沟通、安全合作、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

安全合作

成员国指出,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非法贩运麻醉药品、跨国有组织犯罪、网络犯罪等国际安全挑战和威胁日益加剧并相互交织。成员国重申联合国的中心协调作用,支持在遵守国际法和尊重各国国内法律基础上加大协调行动,减少上述威胁。

为此,成员国欢迎第73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实现无恐怖主义世界行为准则》。

成员国重申在叙利亚问题上的共同立场,强调在维护叙利亚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基础上开展对话是解决叙利亚问题的唯一出路。成员国支持推进“叙人主导,叙人所有”的包容性政治进程、寻求符合叙利亚和国际社会利益的解决方案,首先是停止叙境内恐怖势力活动。成员国强调,加大援助叙利亚战后重建的国际努力十分重要,应协助难民和叙境内流民返回家园。

成员国支持继续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19年至2021年合作纲要》,采取共同措施,查明并切断恐怖分子参与恐怖活动,以及涉嫌参与恐怖、分裂和极端活动人员渗透至上合组织成员国境内的渠道。

成员国支持上合组织同联合国不断深化反恐合作,包括落实联合国专门机构应成员国要求提供的技术援助项目,欢迎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与联合国反恐怖主义办公室、联合国安理会反恐委员会执行局签署谅解备忘录,各方呼吁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尽快通过《联合国全面反恐公约》。

成员国强调,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在本地区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方面发挥着特殊作用。

成员国高度评价“团结协作2019-2021”第一、第二阶段边防特别行动,成员国主管机关“萨雷阿尔卡-2019”联合反恐演习,“厦门-2019”网络反恐联合演习,肯定定期举行“和平使命”成员国武装力量联合反恐军事演习的意义。

成员国欢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通过定期在杜尚别举办高级别国际会议(杜尚别进程),为推进中亚地区打击恐怖主义及恐怖主义融资合作所作的努力。

成员国强调,必须加强合作共同防范和阻止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思想的传播。成员国坚信,散布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思想,为其提供任何形式的信息支持,宣扬恐怖主义并为其开脱,将为社会极端思潮蔓延、恐怖组织招募成员创造条件。

成员国指出,从武装冲突地区接回本国公民,其中主要是妇女和儿童,是一项人道主义行动。各方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帮助恐怖主义受害者重新回归、融入社会,但上述措施不应撤销或取代根据国内法律对参与恐怖活动人员提起刑事诉讼。

成员国认为,落实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有关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决议、《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要兼顾各国经验和国情,着重强调2019年生效的《上合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的重要性。

成员国强调,国际社会共同努力,阻止招募青年人参与恐怖、分裂和极端组织活动十分重要。成员国将继续落实2018年6月10日在青岛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致青年寄语》及其实施纲要,高度重视禁止宗教不宽容、排外心理和种族歧视思想传播。

成员国在承认各国及其主管部门在打击利用互联网传播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思想及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实现恐怖目的方面领导作用的前提下,强调根据国际法准则制定打击网络传播非法内容的先进做法和统一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成员国对包括非法生产、贩运、滥用阿片及其他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在内的世界毒品问题表示关切。成员国愿在专门国际场合讨论应对全球毒品威胁的具体合作方向时协同努力。

成员国认为,非法种植、生产和扩散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包括来自阿富汗的毒品,严重威胁国际和地区安全与稳定。成员国对毒品犯罪与恐怖主义相互交织,包括以毒资恐等问题尤表关切。

成员国将坚定维护和巩固以《经一九七二年议定书修正的一九六一年麻醉品单一公约》《一九七一年精神药物公约》和《一九八八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为基础的现行国际禁毒体制,共同打击宣传毒品消费和非医疗使用麻醉品合法化的企图。

成员国支持同有关国家、国际和地区组织及机构深化合作,在各国责任共担原则基础上,共同应对全球和地区毒品威胁。强调其核心任务是全面有效落实《2018-2023年上合组织成员国禁毒战略》及其落实行动计划、《上合组织预防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滥用构想》。

成员国认为,联合国三大禁毒公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十分重要,应采取措施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共同应对毒品威胁,禁止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种植、生产和非法贩运,包括研究在杜尚别建立上合组织禁毒中心的构想草案。

成员国支持上合组织同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开展建设性对话并继续共同举办活动。成员国将在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和其他多边专业国际论坛框架内协调立场。

成员国认为,毒品合法化严重损害联合国三大禁毒公约基础,将共同抵制非医疗使用麻醉药品合法化的企图。

成员国愿同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在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领域开展互利合作,认为有必要研究制定上合组织秘书处同中亚地区禁毒信息协调中心谅解备忘录,支持双方开展合作、交流经验和成功实践。

成员国积极评价2020年3月2日在维也纳举行的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第63次会议期间,上合组织同联合国共同举办“联合国和上合组织应对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威胁:打击通过暗网贩运毒品”高级别联合活动,支持《巴黎公约》倡议。

成员国注意到2020年5月23日至27日俄罗斯联邦主办的“蛛网”禁毒行动成果,愿继续共同开展该行动。

成员国高度重视切断毒品贸易资金来源,认为应同时考虑到其与其他有组织犯罪和恐怖活动的相互关联。

成员国认为,在上合组织框架内打击有组织犯罪和经济犯罪是本组织当务之急,建立该领域国际合作补充机制有助于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本组织合作潜力,共同应对新的挑战和威胁。

成员国注意到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建立打击经济犯罪会议机制的倡议。

成员国指出,任何形式的腐败均威胁国家和地区安全,导致国家治理效率降低,对各国国际形象和投资吸引力产生消极影响,阻碍各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成员国支持进一步加强反腐败领域国际合作,提高联合国在全球反腐败治理中的权威和作用,支持联合国相关公约。

成员国坚定支持维护和加强现有支持全球稳定和管控武器的原则和机制,对破坏上述机制的单边行为表示忧虑,对终止1987年签署的《美苏关于消除中程和中短程导弹条约》(中导条约)表示遗憾。

成员国将继续在裁军、军控、核不扩散、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开展合作,通过政治外交手段应对核不扩散体系面临的全球和地区挑战。

成员国重申,个别国家或国家集团单方面不受限制地加强全球反导系统将危害国际安全与稳定。成员国认为,不能以损害其他国家安全为代价保障自身安全。

成员国支持防止外空武器化,认为严格遵循和平利用外空的现行法律体系至关重要,强调有必要签署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的国际文书,提高透明度,为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和首先在外空放置武器提供有力保障。成员国欢迎联合国政府专家组就上述文件实质性要素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

成员国特别指出,作为全球安全体系的重要支撑之一,《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意义重大。强调应恪守《禁止生物武器公约》,通过含有有效核查机制的公约议定书。成员国反对建立任何与《公约》功能重复的机制,包括涉及联合国安理会职能。

成员国强调,为应对化学、生物恐怖主义威胁,应在裁军谈判会议上启动《打击生化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多边谈判。

成员国呼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各缔约方全面履行公约,使其成为裁军和防扩散领域的有效机制。成员国强调尽快销毁所有已宣布的库存化学武器十分重要。

成员国重申支持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支持通过协商决策,弥合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内部分裂,确保组织完整性并根据公约有效开展工作。

成员国认为,继续执行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至关重要,呼吁相关各方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严格履行自身义务,确保协议完整有效执行。

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的上合组织成员国,一贯主张恪守条约规定,全面平衡推动落实条约各项宗旨和原则,巩固全球核不扩散体系,推进核裁军进程,推动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平等互利合作。

成员国认为,《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对所有缔约方尽快生效将为维护地区安全、巩固全球核不扩散体系作出重要贡献。

成员国强调,现代信息通信技术为全人类发展创造新的优势和前景。反对以任何借口采取歧视性做法,阻碍数字经济和通信技术发展。有必要在联合国主导下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信息空间负责任国家行为规则、原则和规范,促进数字经济和通信技术发展,防止利用信息技术威胁世界和平、安全和稳定。成员国将继续加强该领域合作,在国际平台加强协调,保障上合组织地区信息安全。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保障国际信息安全领域合作的声明阐述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继续开展该领域合作的共同立场。

成员国认为,制定《上合组织成员国保障国际信息安全合作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促进该领域合作。

成员国认为,尽快解决阿富汗问题是维护和巩固上合组织地区安全与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成员国支持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和人民为重建和平,促进经济发展,打击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毒品犯罪所作努力。成员国强调,政治对话和“阿人主导,阿人所有”的包容性和解进程是解决阿富汗问题的唯一出路,呼吁有关各方和国际组织在联合国中心协调作用下加强合作,实现该国稳定与发展。为此,在“上合组织-阿富汗联络组”、阿富汗问题莫斯科模式等各类多边机制内继续开展合作十分重要。

成员国欢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旨在扩大涉阿富汗地区合作的2020年“亚洲之心”伊斯坦布尔进程共同主席国工作,欢迎拟在杜尚别举行该机制第九次部长级会议。

成员国指出,世界局势快速演变,地区国家面临制定加强信任与合作共同措施的新任务。鉴此,成员国重申上合组织有必要同亚信进一步加强联系。

成员国欢迎2020年9月29日以视频方式举行的上合组织论坛第15次会议成果,认为上合组织论坛是具有专家咨商性质的社会性机制,进一步发展该论坛具有重要意义。

议会合作

成员国认为,加强立法机构间联系与合作,交流治国理政经验十分重要。

司法合作

成员国高度评价2019年6月17日至19日在索契、2020年10月30日在努尔苏丹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成果,认为该机制是开展有效合作的坚实平台,有利于共同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维护公平和法制,推动成员国法院统一观点,探索解决地区司法体系所面临挑战的路径,提高法院合作效率,为深化司法改革创造条件。成员国确信,最高法院间的有效合作将巩固并促进上合组织成员国间的相互信任、睦邻友好和互利合作。

经贸合作

成员国强调,继续完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十分重要,将继续维护和巩固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以规则为基础的开放、透明、公正、包容、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促进开放型世界经济,反对破坏多边贸易体制、威胁世界经济的单边贸易保护主义行为。

成员国认为,世界贸易组织是讨论国际贸易议题、制定多边贸易规则的重要平台,强调有必要尽快对世贸组织进行包容性改革,以推动其自身发展,适应当今经济形势,并有效应对当前和未来挑战,推动其有效履行监督、谈判、争端解决等职能。成员国强调,应履行世贸组织规定的各项义务。成员国将在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上就多边贸易规则问题协调立场。

成员国认为提高人民福祉和生活水平是优先任务,并注意到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关于建立减贫专门工作组的倡议。

成员国一致同意,继续加强贸易、产能、交通、能源、金融、投资、农业、海关、电信、信息技术、创新及其他共同感兴趣领域的合作,实现开放、包容、创新、绿色、可持续发展。

成员国将继续致力于为上合组织地区经贸和投资合作创造良好条件,以逐步实现《上合组织宪章》规定的商品、资本、服务和技术的自由流通。成员国支持根据2018年6月10日《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贸易便利化的联合声明》,进一步制定地区贸易便利化解决方案。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肯定各方为共同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包括为促进“一带一路”建设与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所做工作。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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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成员国 组织 合组 合作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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