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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杨维刚:用法律为特殊孩子推开教育之门

2021年03月19日 10:06  |  作者:刘洋 王双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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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残联《2019年度中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显示,全国2019年6-15岁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在学率仅为63.3%。同比2013年的72.7%有所下降。适龄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现状日益严峻,令人堪忧。

“特殊教育在当前整个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主要根源是依法保障不足。”全国政协委员杨维刚发现,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接受特殊教育对象限定为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然而现实中,我国很多特殊教育学校(班)接收的学生远不止以上三种,还包括一些脑瘫、自闭症、多重残疾等类型的少年儿童。此外,特殊教育法律配套体系不够完整、相关法律条文较为抽象,也导致在现实应用难以产生实际效果。

杨维刚建议,适时修订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涉及特殊教育的内容,使之在立法理念、内容层次、语言表述上相互协调,和谐统一。适时制定具有统领作用的特殊教育法,就特殊人群的界定、教育方式、课程设置、物质保障等内容制定明确法律刚性约束和规范,借助法律保障全纳教育的理念得到真正落地和有效实施。

以地方配套立法为补充,健全特殊教育法律体系。督促地方加快制定相应的政策规章或出台实施细则。例如:针对特殊教育对象鉴定和评估机构的规范标准及相应的权责界定;对特殊儿童入学安置形式、学制、教学内容、教学效果评价的规定,尤其对随班就读这种融入教育的细致规定;对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及其职业保障的规定;对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主体和比例,以及其他物质条件保障的规定;对特殊教育的社会支持体系的规定,如无障碍环境、早期干预、家长培训等方面;对特殊儿童在不同教育阶段之间的过渡以及教育如何与就业、康复、福利等相衔接作出规定,明确各机构、各组织的法定义务与职责。


编辑:何方

关键词:特殊教育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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