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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遗失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2021年07月05日 11:20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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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241条规定,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该条规定,若管理人因管理不善遗失高度危险物且给他人造成损失,一般情况下由管理人承担责任。但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与没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管理,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认定所有人存在过错,所有人应当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所有人 管理人 高度 危险物 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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