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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回应|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

2021年07月08日 09:33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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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专家的发言,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社会救助立法工作很有启发,对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也很有帮助。下一步,我们在配合民政部、司法部完善社会救助法草案、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将积极采纳和吸收大家提出的意见。

关于明确中央和地方按照比例分担救助资金的支出责任,这样做无疑有助于责任落实。我国在支出责任划分方面做了很多工作,进展较快,但要完全划清楚也并不容易。就社会救助来看,由于全国各地生活成本不一样,救助标准和水平差异较大,同时对象认定、待遇水平确定等工作需要的信息较为复杂,目前还不具备精确划分的条件。下一步,将根据有关工作进展适时研究推进支出责任划分工作。

关于资金跨科目使用的问题,中央下拨的资金一般有明确的使用方向,但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对结余资金是可以统筹使用的。具体能否统筹,还要看地方政府、资金涉及的有关部门之间能否协调一致。

关于流动人口的救助是否应由流入地承担的问题,目前,对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的中央资金已直接补助到了救助的发生地。但实际工作中还有很多复杂情况,比如流入地政府一般对信息掌握不充分,同时有的流入地省份财政压力较大,因此,一些中央对应的转移支付是安排到户籍所在地的。如果能利用有关信息系统使流入地掌握流入人口的有关情况,才具备相应调整转移支付的可能。

关于用好社会力量做好社会救助的建议,各领域社会力量有很大潜力。购买社会服务能够有效利用财政资金,让政府和提供服务的机构建立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但在社会救助领域,是政府直接提供救助服务好还是购买服务好,购买服务能不能开展、开展到什么程度,还要根据实际作出安排,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情况作出选择,特别是社会力量能不能提供相应的服务也非常重要。如果确定要购买服务,应当在既有预算里统筹作出资金安排,不宜在法律中事先规定一定的比例。


编辑:张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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