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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回应|司法部副部长刘炤

2021年07月08日 09:41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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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更多关注困难群众,织密扎牢托底的民生保障网,坚决守住民生底线。2014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出台,确立了我国社会救助制度。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亟须在总结暂行办法实施经验基础上制定社会救助法。制定社会救助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简要介绍社会救助立法工作有关情况。

一、 社会救助立法的基本情况

(一)社会救助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决策部署中,社会救助承担了兜底性、基础性职责任务和制度定位。现在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有了很多新需求新期待,社会救助也面临统筹协调难、衔接不紧密、救助方式单一、救助范围窄、救助资源分散等问题,亟须通过立法予以解决。

(二)社会救助立法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一要处理好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关系。二要处理好社会救助制度定位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之间的关系。三要处理好发挥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与基层政府、村(居)委会各自优势的关系。四要处理好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之间的关系。

(三)立法的主要思路。制定社会救助法要充分把握社会救助特点和规律,政治站位要有高度,充分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价值取向要有温度,体现政府责任和社会良心;救助范围要有广度,立足基本生活救助,统筹专项救助,完善急难救助;社会效果要有深度,推动改革创新,提升服务效能。

二、 重点问题和制度框架

制定社会救助法应重点关注解决几个问题。一是确定社会救助对象的范围。二是基本生活救助与专项救助的衔接。三是社会救助标准的制定。四是社会救助程序的优化。

为此,考虑在社会救助法制度框架上,按照社会救助领域基本法这一定位来设计立法体例结构,更加注重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统筹考虑基本生活救助和各专项救助之间关系,内容上可分为救助对象和内容、救助条件和程序、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和服务、法律责任等部分。

三、 下一步工作考虑

将对立法草案做进一步修改,兼顾行政成本与行政效率间的关系,确保救助程序简化,便民处罚措施合理正当;进一步处理好社会救助与脱贫攻坚、社会保险、慈善事业、应急救助、优抚安置等制度间的关系;立足地方具体实际,创新救助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各地区各部门信息共享,提升救助效能。


编辑:张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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