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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更多人生得起养得起、生得好育得好

——政协委员谈三孩配套支持措施

2021年08月09日 10:00  |  作者:本报记者 徐艳红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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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口问题,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对生育政策逐步进行了调整和完善。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对促进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效果显著。为了进一步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新要求,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发布,作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重大决策,就“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提出要求。如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从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等多个方面提出了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一揽子支持举措。

如何解读其中举措,还有哪些可以完善的内容?本报记者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政协副主席,民盟福建省委会主委阮诗玮和江苏省宿迁市政协常委、民进宿迁市委会副主委董振班。

将配套支持措施和三孩生育政策作为整体组合提出,抓住了破解“不愿生”“生不起”“养不起”难题的根本

阮诗玮对三孩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印象最深的有两点:一是《决定》将配套支持措施和三孩生育政策作为一个整体组合提出,要求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部署了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等三大类十个方面配套支持措施。他认为这一举措抓住了破解“不愿生”“生不起”“养不起”难题的根本。因为养育成本快速提高,是当下家庭生育面临的主要矛盾,教育、住房、就业等相关经济社会政策成为影响家庭生育抉择的关键。第二点是《决定》围绕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综合防治出生缺陷、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作出的规定。而且,国家还将进一步推进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制度,为群众健康生育提供保障。这方面具体包括加强相关知识普及、出生缺陷防控咨询、强化婚前保健、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协作;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促进早筛早诊早治等。阮诗玮称,这条体现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能够保障“孕得优、生得安、育得好”。因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后,高龄孕产妇可能增多,发生出生缺陷的风险将会增大,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如何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方面,《决定》提到了“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结合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看到这条董振班很是开心,因为早在2020年11月17日,他就在《人民政协报》上发表了《建议将婴幼儿抚育列入个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一文。

《决定》中提到的支持积极生育的配套措施中,令董振班印象最深的有两点,一是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另一个是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因为生育是要付出成本的,这里的成本既包括经济、时间、精力,也包括因生育而付出的就业上的机会成本。董振班称,最近几年生育率下降的原因虽然很复杂,但生育成本是其中的重要原因。而运用好税收、财政等支持政策,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既可以起到向全社会传递国家致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政策信号,又可以使人们通过得到“真金白银”而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政策好处。

相关经济社会政策要与三孩生育政策配套衔接

三孩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在实际落地执行时,哪些方面还需再完善?

阮诗玮认为,此次配套支持措施的力度还是很大的,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有利于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有利于平缓总和生育率下降趋势,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有利于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阮诗玮说,我们同时也应看到,相关经济社会政策措施不配套、不衔接,是制约群众生育养育的痛点和难点。因此,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必须不断完善、严格落实配套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的后顾之忧,更好地释放生育潜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比如,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儿童健康服务和养育照护服务需求必然增加。2018年,阮诗玮围绕建立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加强早教幼托机构管理、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构建多元早教服务体系等内容就提出,建立儿童早期发展教育普惠服务体系的构想。建立儿童早期发展教育普惠服务体系是解决婴幼儿托管和教育难题的重要途径,势必进一步提升适龄夫妇生二孩、三孩的意愿,让更多人生得起更养得起、生得好更育得好。

运用财税手段支持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董振班表示,既然“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情”,那生孩子、养孩子就不再只是小两口的事情。当然,现阶段我们也不可能把所有的成本都交给国家。生育、养育、教育的成本,只能在全社会进行合理分担,形成“全社会共同养娃”的模式。应当说,《决定》的出台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实际上,就如何运用财政、税收手段,进一步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激发生育意愿,构建新型生育成本分摊模式还有很多地方值得关注、研究。比如,针对当代女性普遍焦虑的因为生育而付出的机会成本,防止因“生娃而失去一个时代”,政府可以给雇佣女职工的企业减税,减轻用人单位“负担”,鼓励企业雇佣女职工,以防止女性因为生育而失去重返职场的机会。针对产假和陪护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负担的情况,可以逐步建立休假期间的基本工资由政府来发放,即政府用财政资金(实质上来源于税收)来帮生娃家庭的机制。针对孩子增加而必然增加的教育成本,可以在减免二孩、三孩学费的同时,政府还可以建立教育基金,当家庭为孩子在教育基金账户存入一定金额时,政府可以配套存入相同金额,专项用于孩子教育支出。对于因生育二孩、三孩而购买改善型住房的,政府可以予以财政贴息。

总支,财税手段可以发挥作用的空间很大,也只有当全社会形成生育的各种成本由全社会分担的共识的时候,才能真正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编辑:程梓恒

关键词:生育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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