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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敏委员:加快推进地方立法 强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保障

2022年01月20日 09:27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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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9何敏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实现民族团结进步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改革开放尤其是中共十八大以来,我区民族地区居住环境的改善、婚姻形态的演变、文化形态的演进和生产方式的迭代,奠定了全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社会基础、血脉基础、思想基础和经济基础,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积累和贡献了“广西经验”和“广西智慧”。但我区在依法促进民族团结和制度固定实践经验,比如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城市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基层反邪教治理等方面,仍然存在立法空白和立法滞后现象,亟需通过加快空白立法、制度固定经验和规章上升法规等方式为我区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巩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 首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地方立法,高起点、高标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立法迭代升级

截至目前,内蒙古、新疆、宁夏、西藏等自治区,云南、青海、贵州等周边省份以及拉萨等城市相继颁布实施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地方立法,我区是全国唯一尚未制定“民族团结进步”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自治区,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美誉不匹配。因此,要采用“促进型”立法模式,高起点、高标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立法迭代升级,首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地方立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依法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职能职责向主线优化,工作举措向主线发力,人员力量向主线倾斜。

二、 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地方立法,推广“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践经验

在南宁等城市扎实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探索出全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南宁模式”的基础上,总结成功经验,制定《广西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推广“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精神家园同建、社会和谐同创”的成功举措,为全国探索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提供新途径和新办法。

三、 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宗教事务办法》上升为地方法规,建立健全基层反邪教治理体制机制

与宗教相对立的邪教问题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目前,尚无全国性反邪教法律法规,全区尤其是基层反邪教工作仍然面临严峻挑战,比如在册人员基本情况掌握,被裹挟的群众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全能神”等邪教组织行动诡秘、隐蔽性强,抓捕和教育转化工作难度大;教育转化费用大,基层教育转化师资力量匮乏;基层反邪教队伍建设和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有待加强等。我区应结合基层反邪教治理实践,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宗教事务办法》上升为地方法规,建立健全基层反邪教治理体制机制,提高法治化水平。

(广西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主任,农工党广西区委副主委(兼))

编辑:付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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