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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副院长谈网络问政:设专人处理微博线索

2014年03月10日 09:23 | 作者:邢世伟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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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少平  山西武乡人,1975年4月参加工作,197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教授,曾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昨日,全国人大代表、最高法副院长李少平接受新京报独家专访时表示,无罪推定、正当程序、证据裁判等诉讼理念尚未真正树立,是冤假错案发生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

  他表示,对冤假错案,最高法要求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对于法院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工作,最高法今年将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

  【谈冤假错案】

  “与司法作风不正有一定关系”

  新京报:周强出任最高法院长后,最高法做了许多改革性举措,包括纠正冤假错案,大力推进司法公开,你如何看待这些新变化?

  李少平:最高法去年在周强院长的带领下做了很多事情,纠正冤假错案、推进司法公开只是媒体报道得更多而已。最高法的做法实际上是贯彻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我们希望用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公正审判,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

  新京报:你从一名大法官的视角看,冤假错案发生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李少平:从人类的司法史来看,古今中外,冤假错案都难以完全杜绝,有的因制度疏漏,有的是认识错误,有的是能力不足,也有的是由于技术落后。我国近年来已发现和披露的冤假错案,其形成与司法作风不正、工作马虎、责任心不强以及追求不正确的政绩观包括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有一定关系。

  新京报:这与我国一直未确定无罪推定原则是否有关?

  李少平:在我国,无罪推定、正当程序、证据裁判等诉讼理念尚未真正树立,也是冤假错案发生不容忽视的原因。在司法实践中,审理案件的法院在面临一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存在合理怀疑、内心不确信的案件,特别是对是否存在非法证据等有争议的案件时,在放与不放、判与不判、轻判与重判等问题上面临巨大的压力。在种种压力之下,受诉法院往往会对这类案件作出疑罪从有、留有余地的判决,最终酿成错案。

  新京报:有没有一些硬性的规定来杜绝冤假错案?

  李少平:去年,最高法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其中既有刑事诉讼原则和司法理念方面的规定,又有司法制度和制度执行层面的要求。《意见》还对如何尊重和保障人权、如何规范司法行为、如何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等各方面都作了规定。我想,只要全国法院上下齐心严格依法办案、共同努力排除非法证据,公安、检察和法院依法相互制约、相互配合,就一定能够推进防范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不断发展完善,也一定能够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

编辑:顾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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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司法 最高法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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