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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等企业面粉添加增筋剂 分解物毒性超标90倍

2014年03月26日 09:56 | 作者:陈白 刘溪若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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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筋剂分解物毒性超标90倍

  专家表示,偶氮甲酰胺的致癌嫌疑来自其分解物氨基脲,其含量超现有标准90倍。我国尚无相应检测标准和方法。

  据外媒报道,世卫组织曾将偶氮甲酰胺与呼吸问题、过敏和哮喘等联系在一起。美国消费者维权团体“公共利益科学中心”指出,偶氮甲酰胺在烘焙过程中会形成氨基脲和尿烷,而氨基脲会导致老鼠罹患肺癌和血癌,尿烷也会使老鼠致癌。

  今年2月,美国公众科学中心(CSPI)敦促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参照《德莱尼修正案》,禁止使用对人或动物存在致癌风险的食品添加剂,至少应降低其使用量。CSPI认为赛百味和麦当劳等连锁店应立即停止使用偶氮甲酰胺。

  据谢华民介绍,偶氮甲酰胺的致癌嫌疑来自其分解产物氨基脲,而目前禁用的兽药呋喃西林的代谢产物也是氨基脲。

  吉林农业大学一份名为《食品添加剂副产物氨基脲的毒理学》的研究报告显示,氨基脲属于中等蓄积毒性物质,具有剂量增加而效果递增的毒性关系,对心脏、肝和肾均有损伤作用,并且具有致突变作用,对雄性小鼠具有生殖毒性。

  “在我国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呋喃西林都是禁用兽药,呋喃西林通过动物代谢会产生氨基脲。在动物源性食品中,氨基脲的含量不得超过0.5ppb。”根据欧盟有关资料显示,加入食品中的偶氮甲酰胺,会产生0.1%的氨基脲。目前国内偶氮甲酰胺在食品中使用的上限标准为45ppm(1000ppb=1ppm)。“这意味着,45ppm的偶氮甲酰胺就将产生45ppb的氨基脲,是动物源性食品中检出上限的90倍!”谢华民认为,在超标90倍的情况下,我国目前并无任何可用于执法的标准检测方法。是否超标使用,几乎全靠企业自律。

  上海市食品研究所的周陶忆在其论文中指出,偶氮甲酰胺的水解物氨基脲同时也是禁用兽药呋喃西林的代谢物,而硝基呋喃类药物具有致突变和致癌的作用,偶氮甲酰胺的快速检测方法研究显得十分必要。

  “我们提倡无添加剂的小麦粉,”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小麦行业处处长赵奕对媒体表示,“然而国内现状是,没有检测方法,也没有相应监测部门。”

  商家:添加增筋剂更好卖

  商家为了让面粉好卖口感好,部分会选择添加偶氮甲酰胺。专家表示,其并不是不可或缺的添加剂。

  为什么商家要在面粉中加入添筋剂?淘宝出售偶氮甲酰胺的商家对记者表示,普通面粉如果想要筋道,一定需要放置一段时间进行氧化,或者在其中添加食盐和鸡蛋。“但这太麻烦了,而且不一定能有偶氮甲酰胺这么好的口感。”

  淘宝上另一家出售偶氮甲酰胺添加剂的天津卖家对记者表示,据他了解,购买增筋剂的多是一些面条加工商。“偶氮甲酰胺添加的剂量你们可以自己配置。放得越多,面条的表面就越光滑,断条率低,耐泡耐煮,吃起来更有嚼劲。”

  北京粮食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海清认为,偶氮甲酰胺并不是制作面包完全不可或缺的添加剂。“偶氮甲酰胺主要起到迅速氧化的作用,而面粉只要放置足够长的时间,也可以自然、充分地氧化。”

  “偶氮甲酰胺不是唯一的增筋剂,我们做过测试,它是可以被取代的。”谢华民指出,“测试表明,盐和鸡蛋就是最好的增筋剂。”

  专家建议食品中禁止使用

  最新《食品安全标准》修订稿中,偶氮甲酰胺仍然属于可使用的范围。专家建议禁止在面粉中使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为及时评估“偶氮甲酰胺”的使用风险,根据国际上的相关评估结果,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已将其纳入2013年国家优先评估项目,将按照评估结果,及时研究是否修订食品添加剂“偶氮甲酰胺”的使用标准。

  然而2013年最新的《食品安全标准》修订稿,偶氮甲酰胺仍然属于可使用的范围。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研究员梁江撰文指出,JECFA(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在1966年就曾对偶氮甲酰胺进行过安全性评估,认为偶氮甲酰胺对动物的经口及经呼吸道的毒性均较低,在体内不易蓄积,可迅速转化为无害的代谢产物并通过尿排泄,且没有发现对实验动物或人群具有生殖发育毒性、遗传毒性和致癌性。

  谢华民认为,应该禁止在食品中使用偶氮甲酰胺,“面粉增筋剂和之前的面粉增白剂及亚硝酸盐一样,都是显示有毒性,也并非食品的必要添加物,却长时间被使用在老百姓的日常饮食之中。我们进食不是因为食物无毒或者少毒才选择进食。”

  国内小麦粉的标准参考的便是这份1966年的标准。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标准进行修订。

  相关法律人士对记者表示,“《食品安全法》作为卫生部标准的上位法,如果随着科技的进步,发现以前不能检测而目前来看存在风险的添加剂,卫生部的新标准作为下位法,应当遵守上位法的规定,进行随时更新。”

  谢华民指出,虽然国际相关机构允许这种可疑致癌物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但是任何国际组织都不对任何国家的食品安全负责,国际标准仅供参考不能照搬,所以才有这么多国家禁止偶氮甲酰胺作为食品添加剂。欧盟的态度是“如果国际标准与欧盟标准相比不能提供高标准人类健康保证,则国际标准只做参考”。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副教授范志红则表示,偶氮类物质可能会影响儿童对于微量元素的吸收。她认为,如果偶氮甲酰胺对面粉行业来说并不是必需品,那么应该禁止该添加剂的使用。

编辑:罗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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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食品 标准 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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