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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公布近期查处的183件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件

2014年04月08日 09:07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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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

  云南省通报1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 黄伦邦,男,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文体广电旅游和外事局,广播电视转播台台长,公车私用,2014年3月给予警告处分。

    2、 刘渝陵,男,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中医院,党总支书记院长,违规收受节礼,2014年3月给予警告处分。

    3、 殷小伍,男,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白水镇初级中学二级教师,违规举办婚丧喜庆事宜,2014年3月给予警告处分。

    4、 杨壮国,男,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卡房镇人大主席,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警告处分。

    5、 侯崇林,男,云南省文山州麻栗坡县粮食局副主任科员,违规操办宴席,2014年3月给予警告处分。

    6、 李心华,男,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公款旅游(国内),2014年3月给予警告处分。

    7、 张新才,男,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国土资源局党总支书记,公款旅游(国内),2014年3月给予警告处分。

    8、 席海雄,男,云南省大理州巍山县委副书记,违规办理客事,2014年3月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9、 李春茂,男,云南省大理州国资公司董事长,公款购买购物卡,2014年4月给予警告处分。

    10、 张 宏,男,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法院纪检组副组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1、 陈 平,男,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法院法警队政委,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2、 杨玉中,男,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法院执行工作局副局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3、 李忠崑,男,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主任科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记过处分。

    14、 李如柏,男,云南省大理州祥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队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警告处分。

    15、 朱永聪,男,云南省大理州祥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驾驶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警告处分。

    16、 陈佰钧,男,云南省大理州永平县财政局驾驶员,违规办理客事,2014年3月给予记过处分。

    17、 李东云,男,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青岗岭乡副乡长,违规使用公车,2014年3月给予记大过处分。(云南省纪委)

  西藏:

  西藏山南地区桑日县纪委通报2起违纪违规典型案件

  中央“八项规定”和西藏自治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及山南地委“十项规则”实施以来,山南地区桑日县纪委监察局加大执纪问责力度,深入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检查,促进了机关和干部作风的明显好转。近日,桑日县纪委监察局对两起顶风违纪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和指名道姓通报。

    1. 桑日县曲龙寺管委会副主任边巴顿珠、工人布琼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4年2月19日,山南地区作风建设专项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曲龙寺管委会副主任边巴顿珠、工人布琼以送曲龙寺僧人到地区藏医院看病为由,驾驶公车(藏C97019)到山南地区俏夫人美容美发厅理发,并将公车停靠在山南地区俏夫人美容美发厅楼下,构成公车私用和违规停放公车。经桑日县纪委研究决定,对边巴顿珠、布琼两人的违纪行为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边巴顿珠、布琼两人向县纪委作书面检讨。

    2. 桑日县增期乡党委政法委员、副乡长嘎玛邓平违反工作纪律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问题。2014年2月19日,增期乡党委政法委员、副乡长兼达古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嘎玛邓平从下午2点开始到晚上10点30分左右,相继在增期乡附近茶馆、增期乡派出所和达古村委会喝酒。上班时间喝酒是“机关病”的突出表现,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造成了不良影响。另外,嘎玛邓平不仅自己喝酒,还强劝因身体状况不能喝酒的驻村队员巴桑次仁喝酒,从而引发口角,动手打人,造成巴桑次仁头部受伤,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桑日县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八条,给予嘎玛邓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扣发三个月的驻村补贴,并责令嘎玛邓平支付巴桑次仁医疗费745.8元。(西藏自治区纪委)

  陕西省:

  陕西省渭南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近期,陕西省渭南市纪委向全市通报了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李青海(副县级)上班期间聚餐饮酒、公车私用、醉酒驾车,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2014年3月19日中午12时至下午4时左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李青海(副县级)在工作时间内因私聚餐,饮用大量白酒,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陕EV0508的省电大渭南分校公车回家。

  李青海的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和车辆管理有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市政府免去李青海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职务;对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市纪委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不够、管理不严、监督不力的市教育局党组、纪检组及其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令向市委、市纪委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市通报批评。(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

  甘肃省张掖市通报1起违规报批、审批建设办公用房问题

  近日,张掖市纪委监察局对市发改委、甘州区法院违规审批、报批建设办公用房问题进行了通报。

  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中,甘肃省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下发了《关于做好修建政府性楼堂馆所清理检查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指出张掖市甘州区法院审判法庭及办公用房项目存在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问题。经调查核实,2011年,张掖市发改委批复立项了甘州区法院审判法庭及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并于2012年9月下发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复项目总建筑面积27247.14平方米,超面积6419平方米。市发改委在该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报批及建设过程中,存在违反《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有关规定的问题。对此,甘州区法院前任院长罗世龙(现为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现任院长黄永利对超面积建设办公楼负有直接责任;市发改委副主任张文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依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甘肃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张掖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对市发改委和甘州区法院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员罗世龙、黄永利、张文智予以诫勉谈话;责成市发改委和甘州区法院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找原因,坚决予以整改。(甘肃省纪委)

编辑:顾彩玉

关键词:处分 警告 党内 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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