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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解读县级医改:三种调价方式待选

2014年04月18日 08:45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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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扩大到1011个县,明年全面推开。

  就县医院改革如何推进,记者采访了国家卫生计生委体制改革司司长梁万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体制改革司副司长姚建红。

  ——编 者

  一问 医疗服务价格为何调不动

  《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破除以药补医,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例如,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

  但是,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的阻力很大,医务界呼吁多年,始终没有解决,难点到底在哪里?

  梁万年说,取消以药补医是公立医院改革的一个突破口。2012年6月,国家启动实施第一批311个县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践证明,改革试点总体方向正确,政策基本符合实际,基本路子逐渐形成。无论是医务人员、公立医院,还是政府部门,破除以药补医的共识已经形成。

  取消以药补医后,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必须改革。

  20世纪80年代初,政府投入占到医院总支出的35%,还有药品加成等收入。医院的支出减去这些之后,差额通过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来补足。这种情况下制定的价格是较低的,在当时也是合理的。

  之后,政府投入所占比例逐年降低。现在,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平均投入仅占医院实际支出的6%—7%。这样一来,医疗技术服务再维持以前的定价就不合适了。

  在这种定价方式之外,医疗技术服务定价还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全成本定价,即定价的基础是成本,难点在于医疗成本不好核算。首先,医生的人力成本无法核算,因为医生薪酬较低,无法体现其价值。其次,技术成本也没有标准,不同医生做同样的手术,价值是否相等?很难说清楚。第二种是按照医保支付定价,即医保机构根据支付能力,和医院谈判制定价格。第三种是实行国家定价,即政府制定统一的价格。

  尽管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已经成为共识,但定价的路径和方法还有待探讨。

  梁万年指出,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需要走出一个误区,即认为调价会增加患者负担。事实并非如此。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必须坚持两条“红线”:一是患者总体负担不增加;二是医保基金可承受。

编辑:顾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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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价格 药品 采购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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