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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限薪令直指行政任命类高管 职业经理人随行就市

2014年08月27日 10:04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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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企高管身份界定

  这并非中央第一次提出要对央企高管限薪。

  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

  文件规定,企业高管薪酬分为三部分: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益。企业高管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按照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由企业一次性提取、分期兑现;对于中长期激励收益则采取更为谨慎的态度,仅仅做了“可审慎探索”的原则性规定。

  上一轮央企高管限薪起到了一定的效果。虽然限薪令没有提出一个量化的薪酬指标,但由于规定国企高管基本年薪与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联系”,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以更为变通的方式规定了高管薪酬的上限。

  国企尤其是一些垄断企业不仅其主要负责人的薪酬被规范,下属企业以及员工的薪酬也得到限制。

  一位南方电网的员工向本报记者回忆,当年他们的年终奖都发了,后来总公司通知他们发多了,在第二年的工资中又做了扣除。

  然而,上一轮改革在央企负责人的身份定位上并没有突破。

  一位薪酬领域的专家也对本报记者表示,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涉及到所有国企领导者的身份问题,如果是市场的人就按照市场价格走,如果属于国家雇员,代表政府出资人的身份,就要按照行政序列走。

  “现在的情况是,这部分人身份界定混淆,行政化身份拿着市场化工资,两头的好处都占了。有些人在央企拿着高薪干几年,又可回到体制内再当官员,这种‘两头转’的情况引发了很多问题。”他说。

  从本报记者了解的情况看,新一轮改革已提出以身份对央企主要负责人的薪酬进行分类调控。

  从当前央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看,市场化和行政化的负责人在薪酬待遇上已经存在差距。

  据本报此前报道,央企负责人由于是中管干部或者是国资委管理的干部,其薪酬在政府调控下会低于非中管和国资委管理干部的薪酬,也会低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的高管薪酬。

  然而,央企负责人往往有着一些市场化聘用高管所不具备的职务待遇,作为薪酬的补充。8月18日的会议上同时还审议了《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以规范央企负责人职务消费的行为。

  邵宁最近也公开表示,国有企业目前薪酬制度确实不顺,根子在于待遇半市场化之后没有跟进人员管理的市场化,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应该尽快启动国企领导人员的市场化改革,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编辑:罗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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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央企 薪酬 负责人 企业 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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