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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治理与政协功能看协商民主

2014年09月23日 09:19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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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第一副院长叶小文:

  从国家治理与政协功能看协商民主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多方面的内容,其中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全面深入推进协商民主。治理本身即内涵了对于协商民主的要求。现代治理和协商民主都致力于民主的深化,都遵循官民合作与共治的相同逻辑,两者实际上是一体两面、如影随形的关系。没有协商民主,就不会有有序、有效的政治参与,就不会有持续互动的沟通对话,就不会有广泛的共识、科学的决策,政府因此而缺乏必要的权威,那自然就谈不上善治。

  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怎样完善?治理能力从何而来?答案是,既要坚持共产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又要依靠社会各个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群众路线在国家治理中的具体落实,就是实行包括协商民主在内的人民民主。协商民主有利于构建和完善结构合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国家制度体系,有助于开启民智、汇聚民意、凝聚民力,促进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治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有益于保障人民群众有序、有效的政治参与,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协调社会关系,增进社会和谐。从这个意义上讲,协商民主既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途径,又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载体。

  协商民主作为一种制度化体系,渗透到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以及基本单位政治生活中,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的协商,即:政治协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以及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就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国家重大事务进行协商)、社会协商(执政党、人大、政府等国家权力中枢与社会公众、社会组织就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进行协商对话)、基层协商(基层领导机构与基层广大群众之间进行的一种协商议事和对话制度)。人民政协以其鲜明的特点和独特的功能,成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载体。

  完善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站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战略高度,加强人民政协的制度建设,使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得到切实有效的发挥。

  一是进一步明确人民政协的法律地位,增强人民政协制度效力。

  二是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切实提高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有效性。

  三是与社会结构的变化相适应,调整和充实政协协商的主体。在社会结构深刻变化的时代条件下,着眼于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认真研究人民政协界别的合理设置和调整问题,最大限度地把新的社会力量和各个方面的代表人士吸纳到人民政协中来。

  四是完善人民政协的界别组成机制。人民政协是由界别组成的统一战线重要工作机构,界别不仅体现为政协参与单位的广泛性,而且体现为不同特色政治力量的代表。

  五是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的协商形式。要进一步完善议事协商,资政协商,政协内部协商,探索政协委员与社会公众的协商和对话制度等各种新的协商形式,如政协信息公开制度、政协委员与社会公众对话制度、公众旁听和评议制度、应急协商制度等,搭建人民政协与社会公众联系的桥梁,扩大人民政治参与的深度和广度。

  (本文共同作者: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袁廷华)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协商 治理 国家 民主 人民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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