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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启动修订大幕:个人财产信息或全面联网查税

2014年09月28日 08:48 |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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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因此,国税总局在前期调研中也考虑到需要第三方共享涉税信息的因素,在修订稿中,其明确规定第三方机构需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的涉税信息。如个税的综合改革、房地产税改革等税制改革。

  施正文表示,当前出现的很多征管难题,很多是由于税务机关没有掌握充分的涉税基础信息而难以推进,未来对个人征管如果金融机构能够向税务机关上报有用的征税信息,对税制完善是很大的一个利好。

  上 述税务系统人士也表示,增加个人部分的征管,对税务机关而言,掌握的信息不仅仅是工资、薪酬、不动产等收入,其在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的财产也会一目了 然。“因为这些交易需要通过金融机构来支付,只要金融机构能把这些信息上报税务机关,对打击偷税漏税、官员腐败和廉政建设会起到震慑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案还对个人大额现金使用做了限制,目的也是防止个人不通过金融机构的支付手段,而私下进行交易,规避税收征管上的漏洞。

  虽然修订案较之前有很大的调整,但参与研讨的部分财税专家仍表示担忧。“目前草案只是税务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在9月30日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后,还会进行新的意见修改,届时国务院各部门是否能够认同国税总局的意见,仍然要看双方的博弈。”

  完善税制管理体系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立法程序,对一些修改较小的法案一般会直接公布,通过网络公开征求意见,但对一些修改较大的法案,则会先下发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进行意见征集,然后汇总各部门意见,在内部整理后再公开征求,最后才会上报人大审议。

  对于此次《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参与讨论的专家纷纷表示,修订案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后最大的可能会先下发各部门。“因为涉及的部门利益较多,势必要权衡各方利益,不会完全按照国税总局‘一厢情愿’的修订内容实施。”一位参与研讨人士说。

  尽管如此,《税收征管法》的修订仍然迈出了一大步。

  建立自然人的征税体系,旨在增加对直接税的征管比重,这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税制改革的描述不谋而合。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税收制度改革要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要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

  今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此次税制改革将主要围绕“六税一法”进行,分别是增值税、资源税、消费税、环境保护税、房产税和个税,一法是《税收征管法》。

  一直以来,《税收征管法》更偏向对间接税的征收管理,在税收平衡上存在欠缺。对个人征税更是从未涉及,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贯彻,新一轮税制改革提出要提高直接税比重,个人部分的征税体系,对直接税的贡献不可或缺。

  财税专家建议我国《税收征管法》应该借鉴外国经验,建立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制度,赋予每个自然人纳税人唯一的、终身不变的税务登记号,以掌握每个纳税人的情况。

  据 悉,目前税务部门已经与人民银行、工商管理、海关、质量技术检验等部门建立了良好的信息合作关系,未来还需要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规定包括政府相关部门 在内的涉税信息占有者,向税务机关及时准确提供涉税信息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税务机关获取第三方信息的法定权力,以便更充分地应用第三方信息。

  这些工作的完成非朝夕之间,事实上,从2008年4月份,国税总局成立《税收征管法》的起草小组,到如今已经过去6年时间,期间几易其稿。《税收征管法》修订被列入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后,税务总局多次召开专家专题论证会和修法研讨会,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2013年5月形成《税收征管法》修订案(送审稿)上报国务院,6月份国务院法制办开始征求相关部委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今年以来,税务总局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要求,成立了税改领导小组和《税收征管法》修订工作小组。

 

编辑:顾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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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个人财产信息 个人财产信息联网 征管 个税 税收征管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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