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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答《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

2014年10月11日 11:13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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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增强《办法》制定的科学性。《办法》既有公示的内容,也有公示的程序,还有许多救济性措施。怎样使《办法》切合实际,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企业和基层一线人员最有发言权,通过网络征求意见,可以广泛地获得企业、基层和专家学者意见,确保《办法》更好发挥作用。

  三是使《办法》制定更接地气。网络监督已成为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监督的主要方式之一,不少统计违法行为都是通过网络举报的,网民已成为推动统计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通过网上征求意见,能充分吸收网民意见和建议。

  三种情形之一的企业将被列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且将被公示相关主要信息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的界定,公示的严重失信企业信息所包括的内容,公示的主体和渠道,公示的期限,联合惩戒措施,纠错和救济制度,统计信用异常企业名录管理等内容。问:企业出现哪些行为,会被列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

  答:《办法》第2条规定,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是指在依法开展的政府统计调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一是蓄意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二是虚报、瞒报统计数据数额较大或者虚报率、瞒报率较高的;三是有其他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

  以上三种统计违法行为,每种都严重影响企业源头数据,只要依法核实属三种情形之一,企业就会被列入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

  问:被确认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统计部门将公示企业什么信息?

  答:《办法》第3条规定:公示的失信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统计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情况等。

  之所以公示这些信息,就是要让社会公众了解是哪个企业违反统计法、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违法情节和处理情况,以便社会公众更好地监督,同时也给严重失信企业施加强大的舆论压力。

  被公示后的失信企业经认真整改可缩短公示期限

  问: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的公示期限是多长时间?被公示后,企业认真整改,是否可以缩短公示期限?

  答:《办法》第7条规定,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期限为1年。公示期间,如果企业认真整改到位,经企业申请,并由履行公示职责的政府统计机构核实后,可以提前移除有关信息,但是公示时间不少于6个月。如果企业整改不到位,或再次出现统计违法行为的,公示期限将延长至2年。

  公示期限的确定主要是考虑要将惩戒与教育警示相结合,企业有积极表现的,经申请可以提前移除公示信息。我们认为,公示不是目的,是要通过信息公示对企业进行教育、警示,对其他企业进行告诫,最终是要达到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维护统计法律尊严的目的。

  《办法》设定了纠错机制

  问:如果有被公示的企业不幸“蒙冤”,有何救济途径?

  答:统计部门将严格依法认定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同时《办法》也规定了相应的救济机制。《办法》第10条、第12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政府统计机构公示的失信企业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政府统计机构予以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统计机构在公示失信企业信息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上述两条规定是《办法》公正性、合理性的体现,可以较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其利益不受侵犯。

  《办法》设置了畅通的公示信息渠道和举报渠道

  问: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什么渠道了解到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

  答:对于公示信息的渠道,《办法》第3条规定,对依法认定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政府统计机构应当通过中国统计信息网(国家统计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失信企业信息。因此,社会公众可以在中国统计信息网上看到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

  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可以方便社会公众查询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推动全社会对统计工作的监督。另外,通过中央级网站公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可以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促使统计上违法企业认真整改。

  问:社会公众可以举报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吗?

  答:我们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和其他统计违法行为,并对举报者依法予以保护。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中国统计信息网公布的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或采取在线举报形式,也可以采取传统的信件举报形式进行举报,举报渠道是畅通的。

 

编辑:顾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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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家统计局 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 失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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