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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捕公判大会是给“依法治国”抹黑

2014年10月23日 15:16 | 作者:毕晓哲 |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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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7日,湖南华容县公捕公判大会在东山镇召开。会上,16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公开拘留或公开逮捕,8名犯罪分子被公开宣判。县分管领导和公、检、法、司“四长”出席会议,5000多人观看了公判活动。会上,县公安局负责人对喻某等8名涉嫌诈骗、盗窃、贩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宣布了刑事拘留决定;县检察院负责人对蔡某等8名涉嫌故意杀人、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宣布了公开逮捕决定;县法院对陈某等8名涉嫌绑架、强奸、抢劫的罪犯进行了公开宣判。(10月22日中国广播网)

  时下,法治理念已深入人心,依法治国依法理政已成为公共共识。日前正在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度以“依法治国”作为全会主题。中央有关领导强调认为,“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这正是从中央到地方高度重视法治工作,并将依法治国理念向纵深推进的重大“标记”。在这样一个全国上下、亿万国民皆关注法治和重视法治的时下,湖南华容县的公捕公判大会就显得那么刺人眼球,那么地格格不入,也事实上是给依法治国理念的推动落实搞难堪、“上眼药”。

  “依法治国”的核心要素是依法,公开召开公捕公判大会不可能属于依法办事。按照我国《宪法》和《刑法》相关规定,公民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公民未经法院审判定罪之前,不能视为“罪犯”,享受普通公民的基本权利,其人格权、名誉权须获得充分保障和尊重。当地公安机关对部分涉嫌犯罪人员公开宣布刑事拘留决定,以及检察院宣布逮捕决定,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并不意味着这些犯罪涉嫌人一定会获得有罪的判决。在“定罪”之前就让这些嫌犯“曝光”在公众和舆论面前,本身就是对这些嫌疑人的权利伤害,所谓的“公捕公判”必然暴露出违法的内核。

  或许,在当地有关方面看来,公捕公判大会即使带有瑕疵,社会意义和警示效果也是明显的,5000多人参加的大会,教育和警示意义不可估量,这也是当年多年来一直坚持召开了很多次的重要原因。然而,一个不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也不考虑嫌犯基本权利的“公捕公判”,所谓的教育和警示意义抵销不了它的恶劣示范和严重的负面后果。“不依法的行政行为”,出发点再好也不可能让人认同,一些嫌犯一旦被侦查机关“锁定”,无论定罪与否就可以肆意曝光,其人身权和人格权利几乎无法得到保障,这给广大公众带来的恐怕不是“教育”而“惊惧”和“梦魇”。肆意而为的公权力,不可能让人心安,再好的效果也会因为“违法”而归零。

  在从中央到地方大力倡导推动“依法治国”的当下,个别地方公然召开公捕公判大会实属逆时而为,实不足取,曝露出来的是一些地方长期以来“长官意志主导”下的权力妄为。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骨子里的漠视公民权利,以及做行政行为和做决策时的目无法纪思维,并没有从思想深处根除。这正是迄今为止,一些地方仍屡屡发生暴力拆迁,甚至群死群伤事件的重要根源。遵循法律和依法实施执政,并不仅包含对法律的敬畏,还包括各级政府和广大公众自觉形成“人人守法”的意识。中央一边开“依法治国”主题的全会,另一边一些地方却继续盲目而为、漠视法律召开公捕公判大会,是依法治国理念没有贯彻到位的标志,足以说明建设法治国家仍任重而道远。

编辑:曾珂

关键词:公捕公判 湖南华容县公捕公判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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