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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广州“第一贪”张新华:认为自己不至于被判死刑

2014年12月16日 11:32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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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称是在保护国有资产

  郝建民向记者回忆整个案件的办理经过。检察机关开始对张新华案件进行立案调查,是在2013年夏天,广州市纪委首先对他进行了调查,发现其存在经济问题。

  广州市检察院反贪局收到广州市纪委的案件移送函之后,对张新华进行了立案侦查。因为张新华曾被多次举报,对这种调查非常敏感,而且他本身也是个“裸官”,多年以前就离了婚,前妻带着他们的孩子移民到加拿大去了。所以侦查必须秘密进行,否则一旦打草惊蛇,张新华极有可能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逃离出境,后果不堪设想。

  于是,广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彭孟柬果断决定成立专案组,启动侦查一体化侦查模式,组织市院侦查一处和天河区检察院反贪局开展侦查。

  办案人员发现,白云公司的经济运作非常不正常:近几年来,白云公司作为债务人发生多起债权债务纠纷,多数情况下都以自身地产作抵押,其后以物抵债,评估价格都低得离奇;而且好几个官司,都是自己(白云公司)跟自己(广田公司、新雨田公司)打。还有就是,白云公司领导层的亲戚、朋友占据了广田公司、新雨田公司股东名单的一大半,例如新雨田公司的股东佟丽冰是张福来的妻子,朱莎是白云公司副经理陈宇航的妻子等等。

  而张新华还为他的侄子石志文与他的司机张桂新在香港安排了职务。香港新元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新元公司)、广州和弦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和弦公司)就是张新华授意,让石志文二人成立的。张桂新是张新华的心腹,深受张新华信任,收钱时,张新华就叫张桂新去取,然后存入新元公司和和弦公司的账户。两人在香港,还屡次帮张新华将赃款汇至其前妻的账上,供远在异国的家人消费。

  经过一段时间的侦查,广州市检察院办案人员搜集了足够的证据,认为张新华确实涉嫌贪污、受贿等犯罪,2013年9月16日,该院部署了一次全省范围的抓捕行动,一举将张新华及其他涉案人员捉拿归案。

  被捉拿归案的张新华,坐在审讯室里,谈吐依然很冷静。“我是在保护国有资产。”张新华一口咬定自己没有侵吞公产,而是为了企业好。

  到案一周后开始交代

  按照审讯期间和弦公司一名证人的说法,张新华在出事前叮嘱她,如果有纪委来找,就尽量撑一个星期,如果一个星期后还没有变化,就如实交代。张新华给自己设定的抵抗时间,也是一个星期左右。“后来,他就都交代了。”郝建民说。

  2013年9月16日,张新华被刑事拘留,一周以后,张新华开始陆续供述犯罪经过。9月30日,广州市检察院对张新华宣布了逮捕。

  2014年12月9日,张新华案等来了广州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

  广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吴筱萍告诉记者,在对张新华进行初查时,其行为涉嫌何种犯罪,尚不清晰。张新华利用国有企业改制的契机,转移私吞国有资产,这种行为可能涉及两个罪名,一个是贪污罪,一个是私分国有资产罪。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办案人员认为,私分国有资产罪,主要表现为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属单位犯罪,而贪污罪则是部分领导私自决定瓜分资产,属个人犯罪,张新华等人的行为符合共同贪污的特征。最后广州市检察院以贪污罪将张新华起诉到法院,而法院的一审判决也支持了这个判断。

  对于国企改制过程中产生的腐败现象,吴筱萍认为,在张新华案之前,广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就查处了一些类似案件,此类案件的主要特点,一是案值较大,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二是披着合法的外衣,犯罪行为较为隐蔽。张新华等人设立广田公司、新雨田公司的行为,是公开的行为,主管部门应当监管并制止。而且,张新华独揽白云公司大权的情况,也应当让人反思国有企业的一把手负责制在权力制衡上的明显缺失。(靖力 钟亚雅)

 

编辑:巩盼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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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广州第一贪 张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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