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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明:把握政治方向 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

2014年12月18日 09:12 | 作者:吴志明 | 来源:人民政协报·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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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要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关键是要“真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党委、政府的决策和工作。要在协商前、中、后三个环节上下功夫,切实提高政协协商民主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的重要讲话,全面回顾人民政协光辉历程,深刻总结65年来人民政协工作的宝贵经验,明确提出进一步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具体要求,系统阐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大战略思想。这篇重要讲话,是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政协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全面系统阐述,具有很强的理论性、思想性、指导性,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纲领性文献。上海市政协把学习贯彻讲话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交流学习体会,把握精神实质,指导政协工作。

 

  一、 牢牢把握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这个根本。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总结人民政协65年丰富实践积累的宝贵经验,即“四个必须”,归根到底就是要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这是做好政协工作的根本。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在新形势下,人民政协要更好地发挥制度优势,必须在党委统一部署、统一安排下开展工作,坚持重大工作向党委主动报告,重要事项向党委及时反映,重大活动邀请党委领导参加,争取党委及时研究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政协依照章程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主动加强与党政部门的对口联系,促进政协协商与党委、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推动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各方配合的良好格局。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必须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项履职活动要识民情、接地气。政协各参加单位要加强与所联系群众的沟通,政协委员要密切与界别群众的联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到知民情、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正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各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党和政府决策广纳群言、广集民智,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必须推动实现广泛有效的人民民主。人民政协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运用好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专题会议等协商形式,更加灵活、更为经常地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新形式。积极拓展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坚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平等议事、体谅包容,反映各种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愿望和诉求,引导社会各界实现有序政治参与,推动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二、 紧紧抓住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这个关键。政协要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关键是要“真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党委、政府的决策和工作。要在协商前、中、后三个环节上下功夫,切实提高政协协商民主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协商前,深入系统学习调研、知情明政。政协协商议题许多是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如果没有以系统学习调研、广泛知情明政为基础,提出的对策建议就难以有的放矢、切中要害。要把学习调研、知情明政与协商议题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安排,针对具体协商议题,有计划地举办各类学习会、情况通报会,开展课题调研,认识真实情况,了解相关政策,把握问题症结,为协商建言做好充分准备。

 

  协商中,坚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现在,党委、政府十分重视政协协商议政活动,有关领导出席政协重要协商会议,通报情况,听取发言,并作回应性讲话。要在协商中达到交流、交锋、交融,必须完善表达机制,建立辩论机制,既有发言也有对话,既有表达也有辩论,既有交流也有交锋,开展“热烈而不对立的讨论、真诚而不敷衍的交流、尖锐而不极端的批评”,营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的民主氛围,努力就一些重大问题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汇聚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

 

  协商后,推动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比较重视协商前的学习调研和协商中的交流发言,对协商后的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重视不够,是目前政协协商必须着力解决的一个问题。政协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健全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对政协协商成果,只要是达成共识、措施明确、条件具备的意见建议,就应该及时采纳落实,并明确答复反馈;对情况清楚、条件不够成熟、暂不采纳的意见建议,要说明情况,积极创造条件予以落实;对情况不清、片面甚至极端的意见建议,要加强沟通、增进理解。

 

  三、 切实提高政协协商民主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在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一重大战略任务中承担着重要的政治责任。要把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扎实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创造经验,提供示范。

 

  建立制定年度协商工作计划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要求,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要把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作为重要环节纳入决策程序,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制定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制度,主要包括两项具体制度:一是党委要会同政府、政协商研拟定协商议题,在此基础上形成计划,并提请党委常委会审议,修改后由党委批复;二是经党委批复后,提交政协常委会议审议,并由政协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制度。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党委要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调机制。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行使监督权利的重要形式,通过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提出建议和批评,具有很强的政治和社会影响力。要深刻领会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对哪些事项纳入政协民主监督范围、如何就监督意见进行沟通协调、监督情况如何向社会公开等问题,都应作出相关制度规定,使政协民主监督落到实处,为党委、政府了解工作情况、推动工作落实发挥积极作用。

 

  形成党委委托政协开展重大课题调研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要推进人民政协参政议政更加深入务实开展,委托政协开展重大课题调研,邀请政协委员参与重大项目研究论证,完善参政议政成果采纳落实机制,更好发挥人民政协建言资政作用。这一新要求内涵十分丰富,需要相应的制度保障,比如,重大课题调研委托制度、政协委员参与重大项目研究论证制度、成果采纳落实制度等。政协要在党委领导下,积极探索实践,从制定计划、开展调研、形成建议、成果转化等各个环节,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为政协参政议政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协主席 吴志明)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把握政治方向 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 吴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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