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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红宇:山城女孩的律师梦

2014年12月23日 08:56 | 作者:朱婷 | 来源:人民政协报·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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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年时代的求学经历,铸就了她心中的律师梦;业界近30年来的打拼,让她的法治梦迎风生长;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完善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她将个人的梦想汇入了更为宏大的中国梦。

 

  从位于CBD国贸大厦的办公室往外眺望,一派繁华的都市风景,刘红宇和她的团队便在此办公。

 

  她作为创始合伙人的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被司法部命名为“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也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选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之一。“创办律师事务所的时候,我一心想做一个为民奔波、有成就感的律师,也一直想做出一番事业,如今事业的发展完全符合当初的期待。只是我心目中的律师应该‘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没想到我们的办公环境会在这样繁华的商圈里。”刘红宇笑着说。

 

  对于有着全国政协委员、知名律师、北京市人大代表等众多头衔的刘红宇来说,专业之外的社会职务更像是她法律梦想的延伸。追求公平正义、匡扶弱势,一点一滴地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步,始终是她奋进的动力。

 

  出差出庭、主导大型商业谈判、论证交易架构、设计诉讼方案、撰写法律文件、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社会调研……外表娇柔的刘红宇,总是忙得停不下来。尽管头顶着知名大律师的光环,社会活动也十分频繁,刘红宇说自己终究不是交际场合长袖善舞之人,运用法律知识和规则意识来帮助他人,是她从事律师行业的初衷和目标。

 

  山城女孩的律师梦

 

  巴蜀之地的重庆奉节县,长江穿流而过,刘红宇便出生在这座山城。重重叠叠的大山,不仅为经济发展平添天险,更阻隔了教育资源的自由流通。童年时代的刘红宇就幻想着走出大山,去拥抱那个更为广阔的世界。

 

  一番寒窗苦读,18岁的刘红宇以全县第二的成绩,考上了当时全国重点政法院校: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

 

  在大学期间,她看到老一辈律师们每天骑车自行车风里来雨里去,看到他们在民众中很有威信,以自己的法律知识让不知如何打官司的人有了依靠。化解矛盾后,老律师们自信的笑容和满足的神态,深深地印入了她的脑海,也促生了刘红宇最初的律师梦:劳其筋骨而后快的成就感,实现自我的满足感。

 

  1985年,刘红宇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得到了去人民银行四川分行工作的宝贵机会。从基础的柜台业务做起,到信贷专员、再到合规风控制度的建设,接触到第一线金融实务后,刘红宇越来越清晰地意识到金融业务对法律合规的需求,她坚定了自己做一名既懂经济金融又懂法律的律师梦想。

 

  “当时法律人才非常缺乏,中国的银行中,法律科班出身的人寥寥无几。”刘红宇告诉记者,她希望在这个领域发挥自己的专长,弥补这个空白。1988年,刘红宇调入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她跑遍了北京分行下的各区县支行,深入了解一线银行业务,身体力行地宣讲金融法律风险防范。

 

  机会总是留给勤奋的人。在实际调研中,刘红宇总能发现银行业务方面存在的一些漏洞,她从专业角度上提出的许多法律建议引起了银行领导的重视,降低了银行因风控制度不健全而带来的经济风险,及时弥补了银行的损失。

 

  而真正让她在银行系统声名鹊起的,是一次成功追还欠款的经历。当时借款单位有一笔30万元的贷款久拖不还,多次催收未果,初出茅庐的刘红宇主动请缨。凭着天性中的执着和对法律的谙熟,通过寻求当地银行的帮助,成功收回贷款,圆满完成任务。这一举动彻底让领导对这个20多岁的小姑娘刮目相看,让她筹备法律顾问室,全面负责行内法律事务。

 

  就在一次次成功办案的过程中,刘红宇建立了自信心,思考问题的格局也越来越大。

 

  1993年,不到30岁的刘红宇作出了令许多人不解的决定。她主动上交了银行破格分给她的住房,选择离开她工作了8年、在别人看来发展前途大好的银行,义无反顾地“下海”创办律师事务所。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是中国律师制度发展历史转折点,人们破除了姓社姓资的思想禁锢,合伙制成为继合作制之后中国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又一个重大突破。这一年,北京市率先批准成立了14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其中便有刘红宇创办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而她是最早这批试点所中少有的女性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她一起创业的有耶鲁法学博士,有大学讲师,有司法干部……几个年轻人白手起家,怀抱激情和理想开始践行律师梦。

 

  刘红宇对于律师职业有着自己的认识,身为律师,她相信法律专业赋予她维护法治的神圣天职,律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直接关系到人们对于秩序的尊重、对法律的信仰,因此律师首先应当有一个纯粹、健康的人格,才能从事法律服务。

 

  践行“法治”梦

 

  2003年,她当选北京市人大代表,惊喜之余,倍感律师代表的责任之重。2008年,刘红宇又成为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宇说:“律师是我的本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同样是本职,而恰恰是这个本职影响了我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让我站得更高,视野更加开阔成熟。”

 

  登上建言献策大舞台,刘红宇以律师的犀利、务实,践行着自己的法治梦。

 

  “这份报告是我不久前写好的,刚刚递交上去。”刘红宇从办公桌前起身,将手里的一份文件展示给记者。这份《就刑法修正案中有关维护法庭秩序条文的建议》,洋洋洒洒,是对11月3日全国人大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反馈意见。她在文中表达“扰乱法庭秩序”罪可能会被滥用的观点,建议删除这一罪名。

 

  在平时的履职中,法治梦更从点滴细微之处入手。从未成年人保护到农村教育投入,从网络安全防范到环境污染检测,从养老模式创新到公车改革,从静态交通模式改进到垃圾分类……刘红宇用心撰写每一份发言和提案,其中关于司法公信力、合议庭制度及完善审委会制度等的发言及建议,受到业内外关注。作为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刘红宇每年都要参加多个调研活动。2013年她担任“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为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服务”调研团团长,今年5月又参与“如何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调研工作并参与报告起草……

 

  回忆起2009年、2010年在四川偏远地区针对法律人才队伍建设的两次调研经历,刘红宇依然印象深刻。2009年,刘红宇随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调研团去了四川的甘孜藏族自治州,了解到少数民族与汉族混居地区的双语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困难的情况。“这些地区严重缺乏通晓少数民族语言的双语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只能用汉语开庭审判。一个不懂汉语的少数民族当事人参加一场全然听不懂的审判,肯定感到不解和迷惑。”刘红宇对记者表示。

 

  受到触动的刘红宇,以全国政协信息特邀委员的身份写了份社情民意———“汉族与少数民族混居地区双语法律职业队伍建设刻不容缓”。这则信息引起了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重视,2010年两会,她呼吁的内容呈现在两院向全国人大作的报告里。两会期间她又递交了“关于加强汉族与少数民族混居地区双语法律人才建设的提案”。

 

  两会结束后,刘红宇参与了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织的四川凉山彝族地区调研,这次的主题聚焦少数民族地区法律人才短缺问题,更为深入细致地了解相关情况。从西昌驱车到“女儿国”泸沽湖所在的盐源县,一路景色美不胜收。但看到当地因干渴而缺水的土地,听到当地政府官员的一席话,刘红宇心中充满忧虑。盐源县县委书记说:“我们的公检法机关大楼盖好了,但是从1993年起就没能引进过专业法律人才,我们这里留不住人啊!”调研中,刘红宇了解到,这种“法律人才少,支边法律人才少,双语法律人才更少,不服司法判决人多”的“三少一多”现象,在少数民族地区尤其是汉族比例高的省份中的少数民族聚集区并不鲜见。

 

  自己能为这些地区做点什么?调研一结束,刘红宇决定马上做一件事情:由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带头倡导、创建作为民族地区律师和法律服务人员的进修学习平台,帮助民族地区律师和法律服务人员增强法律工作的实力。“去年,贵州地区来过一批律师,在我们的律所学习了两个月。我最初的设想是他们能进修两三年,可是由于种种原因,实施起来还有难度。”刘红宇表示,这让她认识到加强司法人才队伍建设有着深层次体制问题,践行起来仍然任重道远。而司法人员流失的话题,也成为她在关注司法改革进程中长期观察的领域之一。

 

  “因为政协委员这个身份,让我有更多机会到实地调查研究、深入思考发现一线存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比较早地发出一些声音,并通过提案等渠道反映。”刘红宇说,自己就像“春江水暖鸭先知”那只小鸭,发出的声音从个体孤独的声音,到引起更多人的关注,慢慢地汇聚力量推动制度变革,“这是一份充满成就感的光荣使命,更意味着沉甸甸的责任,激励着我不断前进,一刻不敢懈怠。”

 

  德国著名法哲学家拉德布鲁赫曾将法治称为“每日之食、渴饮之水和呼吸之气”。刘红宇心中的法治,是以法为治,以法律作为全社会最为普世的行为准则。做到这一点,她觉得需要大力在全社会强化法治精神、树立法治理念、提高法治素养、维护树立法律权威。“这意味着不仅要通过立法构建具有客观性、确定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的法律体系,但更需通过法的执行规范个人、组织和国家机关的行为,使之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营造有法可依、知法守法、尊法敬法、依法办事、以法为纲的社会氛围。”

 

  执业近30年,刘红宇见证了我国律师制度的改革和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完善。“时代在变化,律师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了,法律的权威性也在不断增强。尤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让我们看到了依法治国的新曙光,相信以后律师将更有作为。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作为一名社会人,我已经与法律打了几十年交道,见证了过去中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深化和发展。从古至今,长治久安不在财,在乎人心;人心向背不在利,在乎法治。只有法治社会的成员才感到充分的安全和信任,只有法治社会才能宽慰人、温暖人。”刘红宇说。

 

  从律师梦、法治梦到中国梦,刘红宇一直行走在路上。

 

  刘红宇简介

 

  刘红宇,女,1963年5月生,汉族,重庆市人。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1981年9月至1985年7月在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学习,1996年9月至1998年7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习,2001年9月至2003年7月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学习,获EMBA硕士。曾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工作近8年。1992年底创办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第十二、十三、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北京市优秀律师。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律师 刘红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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