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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等7试点省市司法体制改革方案已开始实施

2015年01月21日 11:07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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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试行庭审去除犯罪化标签,一般刑案可以不穿囚衣。 图为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在审理一起刑案时,让被告人穿便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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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提出四项具体司改措施,即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上海等7省市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

  目前,试点省市司改工作进展如何?改革方案有哪些亮点?2015年司改将重点围绕哪些方面展开?请看记者调查。

  2014年12月29日,海南省赶在元旦前召开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动员大会,宣布从2015年1月起,在全省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至此,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贵州7个试点省市的司改方案均获中央政法委的批复同意,并相继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进行了动员部署。

  确保85%的司法人力资源在一线办案

  “2013年,上海市法官年人均办案数131件,是全国的2.25倍”“广东省检察系统以占全国检察机关1/20的人力办了全国1/9的刑事检察案件”……案多人少,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司法系统普遍存在的问题。但问题的背后其实还隐藏着一个重要原因:相当一部分法官、检察官并不直接从事办案工作。

  一方面是法官、检察官的职业身份与其从事的工作并无联系,法院、检察院中行政、后勤部门数和人员数甚至超过了业务部门数和人员数;另一方面是一线办案的法官、检察官除了办案外,还要承担大量与司法裁判无关的辅助事务。这种情况不解决,将直接影响司法效率以及司法公信力。因此,如何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成为7个试点省市司改必须首先解决的重大课题。

  在最先出台的“上海方案”中,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成为重点之一。方案明确提出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三类,分别占编制总数的33%、52%、15%,“以确保85%的司法人力资源直接投入办案工作”。2014年9月5日,上海市正式任命了289名法官助理和检察官助理,他们将协助法官、检察官办理审查材料、调查取证、草拟文书等辅助性工作。这是新中国产生的第一批法官助理和检察官助理。

  “85%”这一比例也成为其他各试点省份参考的依据。湖北、广东、贵州、青海的方案均将法官和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者员额控制目标设置为39%、46%、15%。海南则提出确保85%的司法人力资源在一线办案。

  2014年7月9日,最高法公布《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明确提出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健全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各自单独的职务序列。“最高法将配合中央有关部门,完善法官等级定期晋升机制,建立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表示。

  “权力清单”强化司法权力的管理监督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本是司法裁判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但是在司法行政化的背景下,这句话却需要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来加以强调。

  法官、检察官退化为法律文书上的一个签名、一个符号,行政领导却承担着决定案件的使命职责。在行政主导的司法模式下,司法裁判异化成“个人决定、集体担责”,而这也正是导致司法不公的重要原因之一。

  司改试点省市的方案均对司法责任制作出重要安排,探索建立一套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责任制。在改革中,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被赋予了更大的权限。湖北省的方案着重推行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同时对审判委员会制度进行改革,不但限制缩小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同时要求审委会通过观看庭审录像、展示证据、查阅案卷等方式增强讨论案件的亲历性。

 

编辑:刘妙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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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官 司法 检察官 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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