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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国家赔偿门槛提高是误解

2015年03月14日 11:05 | 作者:桂田田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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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国家赔偿要杜绝“该赔不赔”

  纠正冤假错案、落实改革各项举措、保证司法公开透明……本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交出了一份历经28次修改的工作报告。

  昨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专访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李少平。分管司法改革工作的他,会给过去一年最高法院的工作怎样的评价?来年,在推进阳光司法的过程里,又有哪些举措值得我们期待?

  李少平: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非法证据排除细则力争年内出台

  北青报:周强院长在工作报告中提出,“对错案的发生我们深感自责。”去年以来,最高法院为防范冤假错案作出哪些尝试?

  李少平:我们的态度是很明确的,就是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坚决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首先是要敢于面对、勇于面对,发现了就要纠正,不管有多大的压力。

  第二就是发现、纠正以后,我们对于每一起案件都要做认真的研究。冤假错案的发生和多种因素有关系,比方说有些案子当时与处于“严打”等特殊历史背景有关,案件情况很复杂,另外一些冤假错案的产生和我们办案方法有关。所以说,我们既要从自身找原因,也要看看体制机制上的问题。

  这些年,特别是去年以来,我们加大工作力度,强调在审判中必须重新树立疑罪从无、无罪推定这些在历史上曾经有过模糊认识的理念。

  北青报:除了理念上的转变,有什么具体举措正在部署?

  李少平:我们正在研究非法证据排除的细则,比方说有一些刑讯逼供形成的证据,我们就要想办法排除,力争从程序上保证案件的公正处理,保证案件严格以事实为根据。

  我一直认为,案件的审判有它的认识规律,都是事情发生在前,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都是事后去找证据,这里面就有认识判断的问题。

  所以我们制定的这个细则,应该说是从多个角度加以规范,对证据的审查、证据的形成、证据的判断等方方面面都提出要求。这个细则已经起草了很长一段时间,因为涉及起诉环节、侦查环节,我们和方方面面都要沟通,力争今年能够拿出一个比较成熟的意见。

  北青报:四中全会指出“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为了保证法官的办案质量,最高法作出哪些制度安排?

  李少平:目前,我们正在探索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这个制度以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为核心内容,将科学确定追责主体、范围、方式以及条件。

  今年2月,我们发布的深化司法改革意见也提出,要完善司法廉政监督机制,建立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不同主体、不同类型过错的甄别标准和免责事由。通过改革,既保障法官依法履职行为不受追究,又实现纪检监察程序与法官惩戒程序的有序衔接。

编辑:罗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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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官 案件 法院 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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