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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建言:构建中小企业预警机制刻不容缓

2015年05月15日 10:42 | 作者:孙立 吴志红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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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工商联提案还提出了一个思路,加快推进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培育,动员、鼓励、推动社会力量,发挥社会力量在信息加工处理、分析研判等方面所具有的专业和资源优势,满足中小企业个性化的信息咨询需求。

  中小企业本身实力不强,往往无法接受个性化市场化服务的高价格。提案提出,可以通过设立项目基金等政策性支持形式,扶持引导专业的咨询公司、信用调查机构、信用征集公司、信用评价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数据公司等中介组织和民间组织为中小企业服务,同时也促进这些中介组织和民间组织自身的健康成长。

  提案还进一步提出信用预警和风险诊断的制度构想。在信用预警方面,相关部门要搭建政府中小企业风险预警平台,建立公共征信预警信息系统,无偿征集和发布分散在政府各职能部门信息,让中小企业共享信用预警信息;同时,积极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分行业建立专业信用预警信息系统,同时建立民间征信预警系统,建立企业口碑信息采集网络,供中小企业互通和共享,形成企业之间的联合预警体系。

  在风险诊断方面,要构筑社会机构与中小企业双赢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可利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资源,形成“诊断”专家组,分期分批地对区域内中小企业进行“巡诊”;政府给予项目补贴。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针对中小企业量多、面广、服务需求大、付费购买意识不强、专业机构积极性不高等特点,采取风险预警援助方式,规定专业机构一年内必须免费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的工作量,并以此作为评级达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既有利于中小企业健康成长,又有利于中介机构业务拓展的双赢局面。

  ■■民企作为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需要法律护航

  许多中小企业债权债务风险,往往成为压垮他们的最大一根“稻草”。例如,“跑路”多因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但很少有民营企业自行清算并注销企业或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而退出市场。该破产的企业不退出市场,不利于平等保护所有债权人的公平受偿利益。青岛工商联的报告显示,针对企业濒临破产,是否会申请其破产的问题,仅3.8%的企业选择会立即申请;有75.3%的企业选择看情况,有12.9%的企业选择不会申请。这表明企业对当前破产的司法救济程序缺乏信心,其自我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此外,吊销而未注销的空壳企业非法从事经营活动,招摇撞骗,扰乱市场秩序,也给企业带来了潜在的风险。这种空壳企业与应破产的企业情况,暴露出我国现阶段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存在不完善,都使得中小企业的交易风险大大增加。全国工商联提交《关于构建中小企业风险预警服务机制的提案》除了在呼吁建立中小企业预警机制的同时,最后特别提出,落实破产制度,依法公正地解决破产债务关系。

  提案提出,一是要完善企业破产法律机制,不断加大企业破产制度的落实力度,在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法律部门要依法受理企业破产保护案件,妥善公正解决破产债权债务关系,尽最大力量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尽可能避免低清偿率的出现。二是要积极探索企业重整模式,通过早期诊断和介入,改进企业经营策略,及时扭转困境,使企业破产制度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相关链接

  全国工商联2015年的另一份《关于建立民营企业破产保护机制的提案》指出,民企不选择申请破产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部分企业主法律意识淡薄,对相关破产法律法规不了解、模糊不清,甚至存在侥幸心理,企图通过非正常关闭企业逃避债务。二是民营企业破产清算启动难,一些民企在设立时存在出资不足、虚设股东、章程缺乏等问题,直接关系到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的审查,而法院对该类民营企业的破产申请也十分谨慎,往往采取“实质审查”,一旦发现民营企业出资不足,根本不考虑投资人的出资是否已达到法定最低数额,一律不予受理,这将大量的民营企业挡在了破产的“大门”之外。三是破产费用解决难,国有企业申请破产,国家资产管理部门都会先进行垫资支付费用,而民营企业申请破产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物质成本,承担高额的破产费用,这造成民营企业主大多不愿选择高成本的破产程序。

  为更好地通过“破产保护”的方式确保民营企业能够及时合法退出市场,避免企业倒闭造成的社会财富损失,促进民营企业更好更快发展,提案建议:一是加强民营企业破产知识宣传。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讲座等形式宣传破产法的职能、意义,让民营企业家充分意识到进行破产申请是保护自己的有效途径,当企业经营不善陷入破产时,应当主动申请破产保护,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是完善企业破产启动制度。我国实行的是破产申请制度,没有法院依职权启动破产清算的规定。要进一步完善破产启动制度,规定在特殊情形下,即企业无清偿能力又不申请破产宣告时,法院可以依职权启动企业破产程序,平等保护所有债权人的公平受偿利益。

 

编辑:孙莉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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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全国工商联 中小企业 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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