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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15家公办养老院将转民营 不再收取租金费

2015年08月05日 08:46 | 作者:陈荞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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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北京215家公办养老院将转民营 不再收取租金费

  昨天,北京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北京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及评估管理办法》等进行解读。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介绍,本市215家公办养老机构将逐步实现民营,包括市属、区县级公办公营养老院也将在今年选取1至2家试点进行民营改革。转为民营的养老院,政府将不再收取租金费用。改革后的公办养老院将优先收住四类老人,空余床位再收住社会上的其他高龄、失能老人,按市场调节定价收费。

  □解读

  1 转为民营后有何变化?

  将租金改为风险保障金

  公办公营机构具体怎么改革?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表示,一是全部实施公办民营,一是部分区域或功能比如餐饮等服务转为民营,交由社会专业力量来承接,具体改革方案尚需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他表示,本次改革的一大变化是今后将不再对实行民营的养老机构收取租金费用,而改为留存风险保障金和管理发展资金,管理发展资金将用于养老机构本身的条件改善和发展。

  根据规定,风险保障金由运营方以押金形式向所有权方一次性缴纳,原则不低于该机构国有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设施建设安装费、勘察设计费、大额设备购置费等)的1%;机构管理发展资金由运营方逐年专项留存并专款管理及核算,原则每年不低于国有固定资产投资的2%。

  不过,李红兵表示,考虑到养老机构在运营初期需要支持,文件也明确,运营初期养老机构可适当减免或少量留存机构管理发展资金,发展期逐步递增,稳定期应相对固定留存。

  2 改革后是否缓解排队较长现象?

  新排队管理办法正在制定

  “本月开始,本市215家公办养老机构将逐步实施民营。”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介绍,本市公办养老机构主要包括公办公营、公办民营、公建民营三类,共有215家,将逐步通过社会招投标和品牌机构连锁运营两种方式,引入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开展运营。

  “目前在三类公办养老机构中,已经完成转型的公办民营养老机构达60多家,今后这些机构将更加规范。下一步,在市属的一福、五福等公办公营养老机构中,以及区县级公办公营养老机构中,也将选取两三家单位进行试点,具体试点单位我们后期会公布。”李红兵说,由于一些市属养老院存在排队较长的现象,公办机构改革后,将分类对待排队的老人,即对于失能、高龄老人将优先考虑,新的排队管理办法也正在制定中。

  3 哪些人可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四类保障人群可进公办机构

  根据政策规定,公办养老机构转为民营后,一般不低于总床位的20%将用于接收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其他床位应接收本市失能或高龄的社会老年人。

  这也意味着,今后只有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困境家庭保障对象、优待服务保障对象、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包括失独家庭)中失能或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等4类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方可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其他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可到非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申请入住。

  市民政局福利处副处长李树丛介绍,目前根据测算,全市共有2万名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有入住养老机构的需求,公办养老机构床位目前约有4万张。根据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原来已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老人不会受到影响,但今后将会严把门槛关,只有符合条件的老人才能进来,“根据目前统计,这2万名老年人入住的床位足够,目前不会出现轮候的现象。”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处长李绍纯表示,本市失能或高龄的社会老年人申请养老机构将主要按照属地划分,也就是说需按照户籍所在区县进行申请,届时,本市在区县层面,将按照平均每3到5个乡镇设置协作区。

  他介绍,协作区必须有一个公办公营的定点机构,政府将重点对设施进行改造,同时增加服务项目,专门接收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具体设置在哪、怎么设置等将由各区县自己来操作。

编辑:玄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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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北京 公办养老院 民营 不再收取租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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