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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山东菏泽原统战部长违纪违法案:收买官贿赂739万

2015年08月20日 10:38 | 作者:卢继展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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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从“不越雷池”到“利令智昏”

  既毁了自己又带坏风气

  刘贞坚家境不错,母亲是老师,父亲是当地供销社的一名干部,他和姐妹弟弟四人基本没有吃过什么苦。

  他高中毕业后,成为一名小学教师,并在1979年以优异成绩考进山东工学院机械铸造系。大学毕业后,刘贞坚被分配到高唐县拖拉机厂,后因工作出色被调入县计划委员会,直到1998年,作为山东省第二批援藏干部,在西藏工作了3年。他将父母的嘱咐记在心里,无论是在企业工作,还是到政府部门,对于腐败之事不敢触及半点。这段时期,刘贞坚对自己的要求非常严格。

  刘贞坚到巨野县任职后,开始慢慢发生变化。

  刚到巨野工作时,刘贞坚对送礼非常反感。2006年底,他从聊城市阳谷县委副书记、县长调到菏泽市巨野县任县委书记,正赶上过年,以拜年名义来串门的人不少。每个人都在所送礼品上放上一个纸条,注明其姓名。第二天,刘贞坚就找司机给他们一一送了回去。当时巨野都传,刘贞坚这个人不好接近,还反映他在平时工作中,作风比较专横。

  渐渐地,刘贞坚思想上警惕性逐步放松,他认为,过年走访送礼是平常的事,如果不收就意味着不给面子,再次见面会尴尬。后来,他甚至错误地将收礼看做是对下属的亲近。他对走访送礼的反感情绪小了,还产生了包容和侥幸心理。觉得人家送是对自己的信任,收下不会出问题,反而会搞好关系——收礼和送礼的过程中,不仅增加了与下属的感情,也是交流工作的一种方式。“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不如随大流,还可赚个好人缘。他自己讲,“在退的问题上,有些退得不坚决,三番五次推让以后又收下了”。

  有了“平常事”这个想法,刘贞坚的党性观念逐渐弱化,他将党员干部应尽的职责抛在脑后,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攫取私利的工具。他利令智昏地认为请托送礼和事后答谢是一种正常的人情往来,不属于违纪违法行为。

  欲望的闸门一旦打开,贪欲就像肆虐的洪水终将冲毁道德和法纪的堤坝。据统计,刘贞坚于2007年收受9人次10万元;2008年收受19人次62.9万元;2009年收受25人次87.5万元;2010年收受35人次227.4万元;在即将调离巨野县,到菏泽市任副市长的2011年,受贿金额竟高达到473.9万元,平均每天1.3万元,可谓“日进万金”!

  刘贞坚把权力当成敛财的工具,在权钱交易的泥潭中越陷越深,正如他本人讲:“特别是担任巨野县委书记的最后一年,认为自己为巨野做出了一定贡献,就想在临走之际再捞一把。”

  刘贞坚主政巨野后期,带坏了一方风气,使得许多干部不再用心工作,而是一心忙于投机钻营,送礼跑官。如田桥镇党委原书记孔庆国为解决副县级,一年内6次送给刘贞坚共计111万元。据调查,向刘贞坚“买官”的干部中,副县级干部7人,县直部门一把手10人,乡镇党委书记和镇长19人,不仅带坏了当地社会风气,也破坏了当地政治生态。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5年4月15日,由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贞坚案一审公开宣判。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刘贞坚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卢继展)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菏泽市 原统战部长 刘贞坚违纪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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