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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详解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18个证明:亲属关系不管

2015年08月25日 11:26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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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不开具,这些证明去哪儿开?

  公证机关

  1. 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等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公民应到公证机关公证证明。

  2. 偿还能力证明,公民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3. 亲属关系证明,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4. 家庭收入状况证明,家庭收入情况派出所并不知情,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5. 房产情况证明,应到责任单位房产部门或公证机关索取证明。

  民政部门

  婚姻状况证明。

  人民法院

  人员失踪证明。

  社区(村)委员会

  实际居住地证明。

  卫生防疫部门

  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市(县、区)局身份证办证中心

  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居民身份证明的,公民可以到市(县、区)局身份证办证中心补办,同时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2个工作日即可领取)。

  对个人不予出具,需单位组织开具的

  1. 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开具,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

  2. 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派出所对个人持调查表的不予出具证明,因让就业者本人到派出所政审,对就业者是一种歧视,是非法的。确因工作需要应由组织出面进行外调。

  3. 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现实表现证明属于政审范畴,应由组织出面了解,个人索取属于非组织行为,派出所不予出具。

  无需/不予开具证明的

  1. 居民身份证从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相关单位可登录互联网自行查询核对,无需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2. 持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派出所无需再出具身份信息证明,因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

  3. 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公安机关对丢失居民身份证的补办没有附加条件,丢失即可给予办理,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4. 保险事故证明,保险公司内部有专人负责,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5. 各类证件、印章的丢失证明,是否丢失派出所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

编辑:玄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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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安部 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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