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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支付新规结束征民意 开户或至少需要提供3种身份证明

2015年08月28日 09:06 | 作者:李金磊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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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正在上网购物。中新社发 张斌 摄

  开户至少需3种证明

  除了在使用上设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外,在开户方面,新规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用户需要用多种方式来证明“我是我”。

  意见稿第9条规定,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核实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并通过三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进行多重交叉验证,确保有效核实客户身份及其真实意愿,不得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

  意见稿还规定,通过面对面或者五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身份基本信息完成多重交叉验证的个人客户,支付机构可为其开立综合类支付账户,余额可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三个(含)以上、五个以下交叉验证的客户,可开立消费类支付账户,余额仅用于消费以及转账至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

  按照上述规定,一些用户注册支付账户难度将会增加,至少要准备3份以上资料证明“我是我”,才能开设消费类支付账户,而如果是开设带有理财功能的综合账户,则需要5份证明。

  对于证明的种类,根据央行的解释,具体验证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公安、工商、教育、财税等管理部门及商业银行、征信机构等单位所运营的,能够有效验证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的数据库或系统。

  事实上,目前,像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大都仅用了身份证、银行卡这两种方式来证明“你是你”。而随着新规的实施,用户开设支付账户,有可能还要上传户口本、社保、文凭学历、纳税证明、护照、驾照等其他一系列证明。

  对于开户门槛的提高,提高账户安全性成为官方主要考虑。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支付机构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支付账户普遍未落实账户实名制。据公安部反映,不少机构为“黄赌毒”、洗钱、恐怖融资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完)

 

编辑:玄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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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络支付新规 开户 身份证明 免费跨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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