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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今起实施 10岁以下儿童禁代言仍可视情况出镜

2015年09月01日 09:20 | 作者:李婷婷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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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10岁以下儿童今起禁止代言广告 可视情况出镜

  [摘要]新《广告法》,于今日起正式实施。新规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身心健康的网游广告。

 

新法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新法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新京报9月1日报道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新《广告法》,于今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昨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召开的新《广告法》实施发布会上获悉,截至8月22日,全国各地共立案查处违法广告3973件,罚款5356.31万元。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介绍,新《广告法》从颁布到实施的这四个月来,全国广告市场秩序持续向好,实施的各方面准备已基本成熟。

  查处违法广告近4千件

  张国华介绍,4月28日起,工商总局广告数据中心正式启用。这是基于大数据理念建成的集广告监管、广告信用、广告业发展、广告信息交流于一体的系统,打破了此前全国各地零散监控的局面,形成全国“一张网”。

  该数据中心现在已基本实现对31个省(区市)332个市的所有媒体,全类广告的全覆盖、全天候监测,可以实时掌握了解各地广告市场情况。每3天监测反馈一次,及时给违法广告所在地工商部门派发违法广告线索,并进行立案查处。

  今年6月开始,国家工商总局向各地下发的月度监测通报,已由过去的抽查通报,改为对全国广告发布情况监测的全面通报。

  从监测情况看,7月全国违法广告总条数比4月份减少6403条,下降幅度为29.7%;违法广告时长比4月份减少10400小时,下降幅度为50.7%。

  据统计,自新《广告法》4月24日颁布以来,截至8月22日,全国各地共立案查处违法广告3973件,责令停止发布3602件,罚款(含拟罚没款)5356.31万元。其中,北京市工商部门立案查处违法广告914件,罚没款(含拟罚没款)共计1720万元。

  重点督办违法药品等案

  新《广告法》颁布以来,国家工商总局利用检测数据,对所属部分违法率高居不下、排名靠后的媒体督察约谈。

  工商总局还确定了20个违法药品、食品、化妆品、收藏品广告案件,进行重点督办。截至8月22日,各地已立案137件,罚没款(含拟罚没款)总数为1007.13万元。

  同时,国家工商总局抽调人员组成工作小组,推进新《广告法》释法工作,研究制定修改和清理废止方案,并完善《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广告发布登记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10件配套部门规章的起草修订。

  其中,《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正在会签过程中,将于近期颁布。

编辑:玄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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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广告法 儿童 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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