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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知识产权制度成激励创新保障

2015年12月04日 09:47 | 作者:高敬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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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韩秀成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说,知识产权涉及商标、专利、版权等法律法规和专业强的问题,一直以来都较为“冷门”。近两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一系列文件都提到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尤其强调了加强司法、管理方面的改革,足见这一问题的重要性。

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如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跨境案件查处等也给知识产权领域提出了新课题。

据韩秀成介绍,我国当前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靠“司法保护+行政执法”两条腿走路,相容互补,有机衔接。总体来看,近些年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事业取得了比较大的进步,但是保护力度仍然很弱,尚不能满足社会和创新主体的实际需求。

“十二五”时期,我国知识产权领域非常引人注目的一点就是在北上广设立了专业的知识产权法院,有力提升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能力和水平;中山(灯饰)、南通(家纺)等6家产业集聚区设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为企业技术创新和集聚产业提供快速有效的保护,为当地特色产业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与此同时,侵权现象仍屡屡发生,在一些地方还比较严重。“如果侵权成本过低,创新者的权益得不到基本保护,就会对知识产权制度失去信心,良好的创新大环境就难以建立,社会将丧失创新动力。”他说。

要补齐知识产权保护这一“短板”,韩秀成建议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调整侵权损害赔偿的惩罚力度;同时要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审合一”,探索跨地区案件异地审理机制,打破对侵权行为的地方保护。此外,应赋予行政执法者必要的调查取证、查处手段等条件,并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保护知识产权 创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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