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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回眸:回应社会热点

2015年12月15日 09:27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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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二

  健全民主政治立法放到重要位置

  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从法律上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有效途径。

  新年伊始,在万众瞩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一部被称为“管法的法”的立法法经修改后获得通过。这是立法法颁布施行15年来的首次大修。新修改的立法法明确了立法权限,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规章的权限进行规范。

  此次立法法修改,核心是完善立法体制,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健全了保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机制和程序,为地方立法机关出台高质量的法规提供了空间。为“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明确了法定路径,为实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以法治引领和保障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是重大的制度创新。

  今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第二个国家宪法日。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宪法宣誓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这三部法律,被称之为人大“三法”,是我国政权建设的三部重要法律。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的决定。修改“三法”,对于加强基层人大工作和建设、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作为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法律,此次“三法”修改充分体现了党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信和决心。

  重点三

  推进社会领域立法关注民生热点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社会关系及社会结构也发生了巨大变迁。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要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必须加强社会领域立法。

  刑法适用死刑罪名由55个减至46个、取消嫖宿幼女罪、新增编造虚假信息罪、重特大贪贿者可终身监禁、“医闹”入刑、收买妇女儿童一律追究刑责……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九)于8月通过,其中不少内容都是对社会热点问题的积极回应。

  “总体上讲,本次修改符合刑法作为调整社会关系之规范的法的功能。”多位参与修法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到,立法机关曾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取消嫖宿幼女罪等问题进行了多次论证,最终将这些内容纳入立法。这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也是作为现代刑事立法和司法的应有之义和终极目的。

  强化刑法的保障机能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

  8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弱势群体开启立法保护之门。这将是我国第一部反对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草案明确了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在反家暴中的责任,并建立强制报告制度,首次确立告诫书制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反家暴法进入立法程序,意味着我国在尊重和保障公民人权方面再次取得新进展。

  “善行善举,源于大爱。”近年来,民间慈善迅速崛起,成为慈善事业的重要支柱,而法治化则是推动慈善事业有序运行的根本保证。

  10月,“怀胎十年”的慈善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这将是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根本性法律。草案以法律之名重塑慈善公信力,让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其开门立法的形式,很好实践了四中全会关于“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精神。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千家万户,自2009年起施行近五年的食品安全法于今年首次大修并通过审议,建立起了最严格食品安全制度。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全国人大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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