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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推便民举措:办理出入境证件材料一览

2015年12月28日 11:32 | 来源:公安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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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内地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申请“商务”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4、企业机构人员还需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的说明。

  企业机构人员申请多次有效商务签注的,须事先在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五)赴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依亲的,申请“逗留”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进入许可。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需提交内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

  赴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赴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的,还需提交内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确认函件,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赴澳门居留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

  赴澳门随任的,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六)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的,申请“其他”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与上述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赴台湾地区签注所需材料

  (一)参加旅游团赴台湾旅游的,申请“团队旅游”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开放赴台湾个人旅游城市的居民申请赴台湾个人旅游的,申请“个人旅游”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三)赴台湾探亲或者赴台湾团聚、居留的,申请“探亲”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探亲类或居留类入台许可证

  (四)赴台湾定居的,申请“定居”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许可证

  以下情形按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且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提交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许可证、本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

  大陆居民赴台湾后取得在台湾定居资格,返回大陆办理定居手续的,提交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件及台湾地区居民户籍誊本。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公安部 出入境证件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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