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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斌被判无期 宣判前写上诉状 创多项刑事审判纪录

2015年12月30日 09:42 | 作者:王巍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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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没有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周文斌在法庭上仅承认收过10万港币和一块手表,他表示检察院指控受贿两千多万绝大部分不存在,认为学校二级机构送的钱属于学校相关部门发放的奖金和福利,不构成贿赂。

  对于“挪用公款”的指控,周文斌称当时为了解决教职工的住房问题,依合同支付的购房预付款,这一行为让广大教职工集体受益,并受到各界好评。在资金到位后,他立即就将所借的钱悉数归还。

  朱文斌的律师表示,周文斌的所有有罪供述均是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做出,要求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这些证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未被法庭采纳。在庭审中,法官表示,不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判决不准媒体旁听判决书长达95页

  昨天上午九点半,一身灰色西服的周文斌走进法庭听候宣判。央视和地方电视台均未获准进入到法庭,也没有获准其他媒体旁听。

  判决书共计95页。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3年,周文斌在担任华东地质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南昌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工程承建商、合作办学商、设备供应商及部分教职工在项目承揽、合作、采购、任职、提拔、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2111.8万元,较起诉时数额少了150万元。

  此外,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周文斌两次个人决定挪用南昌大学公款人民币共计5875万元进行营利活动。

  法院认为,周文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供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构成挪用公款罪。

  据此,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周文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人民币1700余万元、港币10万元等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结束后,周文斌当即表示要上诉。

编辑:玄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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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南昌大学原校长案宣判 南昌大学原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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