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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辱骂被拘”的三重警示

2016年01月15日 14:53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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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停路段停车,被交警贴了罚单。面对这种情况,你是乖乖认罚,还是心气难平?26岁的贵州开阳女子小陈选择的是将交警罚单贴在了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并公开辱骂执法交警。1月12日,开阳警方依法对小陈作出行政拘留3日处罚。(1月14日《贵州都市报》)

很显然,这绝非某些人刻意渲染和误导的“因言获罪”事件。在该事件中,涉事者除了将写有执法交警名字的罚单发上朋友圈,还公然以“你这个贼人、歹人、恶人!你就是一鼠辈!”等恶毒语言辱骂泄愤,且此消息经多人转发评论后,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警方依据相关治安管理法规,以涉嫌公然侮辱他人,对其处以行政拘留,要说并不为过。

交警执法开罚单,当然也有“罚错”时。对此若有不满和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上级机关申诉。而贵州那名年轻女子“朋友圈辱骂被拘”的教训,则至少给社会公众提供了三重警示。其一,“朋友圈”并非“密封圈”。在有些人看来,微信朋友圈不过是相互了解和熟悉者的“小圈子”,针对一些事情和遭遇,发发牢骚是不用担心“发酵舆情”乃至“引火烧身”的。而事实却未必如此,有道是“人群聚集的地方就是江湖”,圈外有圈、环环相连,只要你发了过激或过火的东西,可谓分分钟就能演变成“公共事件”。

其二,“朋友圈”不是“泄愤圈”。作为一种时兴的社交载体,微信朋友圈尽管可以无事不议、无话不谈,但也必须慎记一条遵纪守法的无形底线。什么话不能无中生有、胡说八道,什么事不可信口雌黄、恶意中伤,在生活中能够想到和遵循的,到了网络上同样也别肆无忌惮地乱开“无轨电车”,更莫说是将其当作一个指名道姓,公然辱骂他人的泄愤之地了。

其三,“朋友圈”别当“法外圈”。当前,“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已成为互联网业界和全社会共同遵守的普遍共识。稍早前,针对引起社会极大关注的“快播”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姜军发表谈话说,所有利用网络技术开展服务的网站,都应对其传播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中国互联网发展和治理的根本原则。由此而论,微信朋友圈的传播内容,自然也不能置身事外,甚至于“无法无天”。

回头而议,有人就贵州那名女子的“朋友圈辱骂被拘”,谑称是“朋友圈里无朋友”。我则以为,把这些内容转发到圈外的,未尝不是另一种的“治病救人”。毕竟,这样的无视底线和公然辱骂,今天不受一点教训,明日可能会更吃苦头。而根据涉事女子的表现,谁若在微信朋友圈里当面送上“苦口良药”,恐怕还会招致她的“强烈反弹”。

“朋友圈辱骂被拘”的三重警示,既无关“因言获罪”,更谈不上“风声鹤唳”。归根到底,还是一句老话,维护网络的清朗空间,离不开每一个人的共同关注与努力。而对于恣意而为或害群之马者,也唯有依法“管”之和“训”之,才能整治极个别、教育一大片。(司马童)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朋友圈辱骂被拘”“因言获罪”事件 朋友圈骂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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